番府〔2012〕42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目標責任制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番禺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目標責任制實施方案
為加強對我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和建設提供服務與保障,確保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提高投資效益,根據《番禺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稱的區重點建設項目,是指經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批準,列入年度區重點建設計劃的項目。
一、指導思想
以省委、市委關于“三促進一保持”和抓好工作落實的要求為指導,圍繞當前貫徹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中心工作,以落實市、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為主要抓手,將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分解落實到各有關部門牽頭負責推進,形成分工明確、責任落實、配合有力的工作機制,全面完成我區重點項目建設任務。
二、任務分工
(一)領導機構。成立我區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發改工作的副區長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發改局、區經濟貿易促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建設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番禺規劃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招商辦、區政務辦等部門。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目標責任制實施方案,協調解決區重點建設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局,負責日常工作及督促催辦本方案的實施。
(二)牽頭部門。牽頭部門根據分工,將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分解落實到各有關單位、鎮、街負責推進。主要任務是:
1.將本單位牽頭負責的重點建設項目計劃進行工作目標再分解。
2.組織落實本方案制定的各項工作措施,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3.確保完成本單位牽頭負責的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劃。
(三)配合部門。區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職能部門和項目所在鎮、街為配合部門,主要任務是配合做好重點項目前期審批服務和征地拆遷工作。
(四)項目業主。項目業主負責按國家基建程序組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并按照年度重點項目計劃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對項目建設安全、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負相關法律或經濟責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 各牽頭部門要加強對區重點建設項目工作的領導,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機制,積極推進落實本部門負責的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
(二)落實責任。牽頭部門主要領導為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目標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主管科室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牽頭部門要把責任目標進一步分解,落實到相關科室和個人。
(三)強化配合。相關部門、鎮、街與項目業主之間要加強配合,建立健全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牽頭部門要加強與發改、規劃、國土、環保等審批部門和重點建設項目所在鎮、街的溝通、協調,及時發現和解決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四)優化審批流程。審批部門要根據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建設預備項目計劃,提前介入區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做好重點項目建設與城市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不定期召開項目審批事前咨詢會,及時掌握區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存在的問題,主動配合牽頭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完善項目前期手續,加快項目落地。按照“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參照區重點建設項目綠色通道管理辦法,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加快審批。
凡屬于區級審批管理權限、涉及重點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和相關配套服務事項,原則上進駐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統一受理,為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提供一站式集中服務,區政務辦負責對區重點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進行過程跟蹤和監督。
(五)征地拆遷。建立以鎮、街為責任主體的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機制,配合重點建設項目做好征地和拆遷安置工作。
(六)配套保障。電力、道路、交通、郵政、通信、供水、供氣等單位,應優先保證區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需要和項目建成投產、使用的配套需要。
(七)健全機制。
1.建立聯絡員制度。牽頭部門要指定專門科室負責本部門計劃目標責任制實施工作,落實1名重點項目信息聯絡員,負責日常對外聯系及本部門重點項目信息報送工作。
2.建立信息月報制度。牽頭部門每月30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當月《重點建設項目信息月報表》,按要求如實填報項目投資完成、資金到位、工程形象進度情況及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3.建立年中提醒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7月對區重點項目建設進度進行年中通報,年度投資計劃完成率低于30%的項目,對牽頭部門給予提醒。
4.建立排查監測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牽頭部門對重點建設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排查,掌握各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研究提出加快重點項目建設的工作建議,牽頭部門按要求將排查報告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5.建立督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牽頭部門落實本方案工作措施和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進行督查、催辦;監察部門負責對區重點項目建設過程進行效能監察和廉政監察;財政部門負責對區重點建設項目使用財政資金進行財務監督;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的區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區重大項目稽察辦負責對區重點建設項目基建程序、招投標、建設進度和投資控制進行稽察、檢查;建設部門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區政務辦負責對區重點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進行過程跟蹤和電子監督。
6.建立現場辦公制度。牽頭部門每月安排專責人員到項目現場辦公不少于1次,牽頭部門領導每季度到項目現場辦公不少于1次,深入了解項目建設進度,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現場辦公情況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7.建立綜合協調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召開重點建設項目形勢分析會議和工作協調會議,通報重點項目建設情況,協調解決建設中遇到的問題。
8.建立部門評議制度。每年年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重點建設項目單位印發部門評議表,征詢其對牽頭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落實本方案工作措施,推進項目建設工作成效的意見。
9.建立獎懲考核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責任分解和考評辦法,組織對牽頭部門實施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目標責任制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區政府根據考評結果進行通報,對優秀單位給予表揚,對不達標單位給予批評,對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及獎勵,考評結果作為部門和個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10.建立總結報告制度。牽頭部門于每年1月31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上年實施目標責任制工作的完成情況,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實施目標責任制年度考核結果,形成全區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總結,報送領導小組和區政府。
(八)加強宣傳。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項目牽頭部門編制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簡介,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全社會宣傳、推介重點項目,營造促進重點項目建設的良好氛圍。
四、考核辦法
(一)本方案考核的對象主要是區重點建設項目工作牽頭部門。
(二)考核總分為100分,內容分為工作目標分解情況、工作措施落實情況、計劃目標完成情況、項目單位意見反饋情況四個部分共七項指標(詳見附件),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89分為良好,60分-74分為達標,60分(不含60分)以下為不達標。
(三)本方案在試行期間發現的問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解決辦法和完善方案意見,報領導小組批準實施。
附件:番禺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目標責任制考評表
| 序號 |
考評內容 |
分值 |
評分 |
計分標準 |
計分依據 |
| 一 |
工作目標分解情況。 |
10 |
|||
| 制定本部門負責的區重點項目計劃目標責任制實施方案,指定專門處室負責重點項目推進工作,將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到相關處室,落實1名以上重點項目信息聯絡員。 |
10 |
每缺一項扣5分,全年最多扣10分。 |
以有關文件、材料為據。 |
||
| 二、 |
工作措施落實情況。 |
50 |
|||
| 1 |
每月按時報送《重點建設項目信息月報表》。 |
20 |
未按時報送一次扣10分,全年最多扣20分。 |
以有關文件、材料為據。 |
|
| 2 |
按要求定期排查報告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
10 |
未進行排查或未報送書面材料的每次扣5分,全年最多扣10分。 |
以有關文件、材料為據。 |
|
| 3 |
每月、每季度到項目現場辦公情況。 |
10 |
每月現場辦公少于一次的扣3分;部門領導每季度現場辦公少于一次的扣5分,全年最多扣10分。 |
以有關文件、材料為據。 |
|
| 4 |
按時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的重點建設項目形勢分析會議和協調工作會議,并按要求提供書面材料。 |
10 |
不按時參加會議并提供書面材料的每次扣5分,全年最多扣10分。 |
以會議簽到和按會議要求提供書面材料為據。 |
|
| 三 |
計劃目標完成情況。 |
30 |
|||
| 年度重點項目計劃完成情況。 |
30 |
完成年度計劃90%以上的不扣分,完成年度計劃75%—89%的扣10分,完成年度計劃60%—74%的扣20分,完成年度計劃60%以下的扣30分。 |
以年終統計為據,有審計結論的以審計結論為據(項目確因特殊情況而影響進度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調整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批)。 |
||
| 四 |
項目單位對部門的評價意見。 |
10 |
|||
| 項目建設單位填寫部門評議表,反映對牽頭部門落實本方案措施、推進項目建設工作成效的評價意見。 |
10 |
評價分為“優”、“良好”、“達標”和“不達標”四類。其中,“優”、“良好”、“達標”不增不減分,“不達標”扣10分。 |
以書面評議意見為據。 |
||
| 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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