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7〕80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
番禺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管理、服務和保障,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提高投資效益,參照《廣州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管理、服務和保障。屬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按省、市管理規定執行,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同時享受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優惠政策和服務。
第三條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統籌協調和計劃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區重點建設項目是指計劃年度具備開工條件的新建項目,以及未竣工重點建設項目需結轉的續建項目。
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是指尚未完成各類行政審批程序和招投標等前期工作,計劃年度不具備開工條件,需進入重點項目庫和加快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
第五條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應當從下列建設項目中確定,并列入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或者年度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計劃:
?。ㄒ唬┯欣谕晟瞥菂^基礎設施,優化城區空間布局,改善居住生態環境,促進城區可持續發展的大型城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ǘ┯欣谕苿咏洕Y構優化升級,促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提高城區綜合競爭力的現代產業發展項目。
?。ㄈ┯欣诮ㄔO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大型環保和節能減排項目。
?。ㄋ模┯欣诟纳泼裆@拇笮蜕鐣聵I項目。
?。ㄎ澹ξ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大型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骨干項目。
(六)列入省、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和重點建設預備項目計劃的項目。
(七)區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以下項目原則上不得列入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
?。ㄒ唬┙洺枪?、國土、規劃、建設、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明確提出涉及違法建設的項目。
?。ǘ╉椖繕I主單位法人不在我區注冊的項目。
?。ㄈ﹨^政府明確不予列入的其他項目。
第六條列入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于每年9月20日前向區發展改革局提出下一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ㄒ唬╉椖炕厩闆r。
(二)經濟和社會效益預測。
?。ㄈ╉椖块_工取得的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四)下一年度投資計劃。
第八條申報區重點建設項目或者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又同時申報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申請材料上應當注明“擬申報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局根據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申報要求審核后,報送省、市發展改革委。
第九條區發展改革局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審核項目申報材料并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后,擬訂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草案和年度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計劃草案,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第十條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草案和年度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計劃草案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區發展改革局印發執行。
第十一條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年度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計劃在執行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因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需要在計劃年度內增加區重點建設項目或者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應當向區發展改革局提出申請,并經區政府批準后列入當年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或者當年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計劃。
項目建設單位不得利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名義進行違法建設和脫離監管。對違法建設的項目,一經相關職能部門查實,立即取消當年區重點建設項目或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資格。
第十二條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和質量應當符合項目建設要求,修規工作完成后可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進行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 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局在其相關前期報批材料上加蓋區重點建設項目綠色通道專用標識,納入區重點建設項目報批綠色通道管理。
第十四條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納入區政務辦重點項目服務中心綠色通道服務范圍,審批、征詢意見、審查、評審涉及的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區政府有關重點建設項目報批綠色通道的規定,優化審批、征詢意見、審查、評審流程,提高審批、征詢意見、審查、評審效率。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建設預備項目審批前的建議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相關部門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期限回復。
第十五條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和總投資由于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應報原審批、核準部門重新審批、核準,或者到原項目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于每月5日前向區發展改革局報送《重點建設項目信息月報表》,報告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投資完成、資金到位、工程形象進度以及存在的問題等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七條 區發展改革局應當與區國土、規劃、建設、環保、統計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交換項目建設信息,定期通報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進展情況。
區發展改革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年度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計劃及其實施情況。
第十八條建立區級領導協調機制,定期分析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進展情況,統籌協調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九條 區政府建立區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責任制,按照業務對口或者屬地原則,將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和年度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計劃分解落實到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有關單位應當明確責任機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協調推進項目建設。
區政府對有關單位的工作措施落實情況、計劃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考核結果向全區通報,并作為有關單位和相關負責人年度工作考核和獎懲的依據。
第二十條區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規劃、建設、環保、水務、交警、人防和消防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和年度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計劃,指導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加快辦理相關手續,促進項目開工建設。
第二十一條 區發展改革、建設、科工商信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編發項目簡介和簡報等形式,宣傳推介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
第二十二條 區財政建設資金和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財政性專項補助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安排使用時,應當對符合條件的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予以優先安排。
第二十三條區國土部門應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預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建設用地需要。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上報用地報批材料,確保用地指標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十四條區電力、交通、郵電、供水、排水、供熱、供氣、通信等單位,應當保證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建設需要以及項目建成投產使用的配套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第二十五條政府投資的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10%(含10%)、初步設計方案建設規模與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規模差異幅度超過10%(含10%)或者建設單位、建設地點發生變更以及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工藝技術方案、建設標準發生重大變更的,應重新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區發展改革局。
政府投資的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其建設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阻撓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工程測量、鉆探、施工以及征地拆遷等工作,不得擾亂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建設、生產經營秩序。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未按區重點建設項目報批綠色通道規定辦理審批、答復事項,延誤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前期工作進度且未能在規定時間完成整改的,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直接責任人以及部門負責人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截留、挪用政府投資的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建設資金的,由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屬于公務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阻撓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工程測量、鉆探、施工以及征地拆遷等工作,擾亂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建設、生產經營秩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2012年3月22日印發的《番禺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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