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7〕146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7〕65號)及《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號)的要求,我區對截至2017年5月31日現行有效的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決定保留的規范性文件56件。
二、決定修改的規范性文件4件。
對列入保留目錄有效期將至的規范性文件,原起草單位應當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進行評估,需要繼續執行的,按照《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實施〈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細則的通知》(番府〔2013〕141號)的規定重新制定并公布。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的,自動失效。對列入修改目錄的規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單位牽頭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修訂。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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