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7〕130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2014〕38號)的有關規定,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市橋街東郊村北基大街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設市橋街東郊村(北基大街)安置區項目,具體如下:
一、征收范圍:按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國土規劃地證〔2017〕122號)確定(詳見附件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征收補償工作由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作為房屋征收部門依法組織實施,并由市橋街道辦事處城市建設服務中心作為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三、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2)。
四、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五、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能達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報請番禺區人民政府依法按照上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
六、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相關資料可以到以下地址索取:番禺區市橋街長堤東路141號對面長堤東路及安置區建設指揮部,聯系電話:39118007、39118031,聯系人:林先生、黃先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