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2〕18號
番禺區長堤東路(環城東路至東環路段)工程是我區重要的民生工程,現就該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番禺區長堤東路(環城東路至東環路段)工程范圍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有關文件確定。
二、番禺區長堤東路(環城東路至東環路段)工程由區基建辦負責實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由市橋街道辦事處和大龍街道辦事處參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三、番禺區長堤東路(環城東路至東環路段)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工程的測量、鉆探、施工以及征地拆遷工作。
四、被拆遷人結婚、離婚、分戶、已到法定婚齡的界定截止時間為2009年7月3日,自上述截止時間之日起,禁止工程紅線范圍內的搶種、搶建等行為。凡屬搶種、搶建的,不納入征地拆遷補償范圍,并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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