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09〕199號
番禺區文化公園是我區重點建設項目,位于鐘村鎮和南村鎮。現就該項目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番禺區文化公園項目范圍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有關文件確定。
二、番禺區文化公園項目由區土地開發中心負責實施,項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由鐘村鎮政府和南村鎮政府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并參照番禺區有關征地拆遷的實施辦法執行。
三、番禺區文化公園項目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工程的測量、鉆探、施工以及征地拆遷工作。
四、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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