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9〕20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8〕2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8〕1536號)的要求,經研究論證,決定在全區范圍取消14項證明事項。
對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相關證明,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相關證明(區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各相關單位要及時修改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以及加大失信懲治力度等方式,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在全區范圍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附件
在全區范圍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
(第二批共14項)
序號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索要單位 | 原開具單位 | 備注 |
1 | 專利產品包含發明專利技術的證明文件 | 番禺區發明專利產業化獎勵、銷售增長獎勵 | 區科工商信局 |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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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業有效專利總量證明文件 | 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獎勵 | 區科工商信局 | 申請人 | 由部門通過系統查核核驗 |
3 | 身份證明復印件 | 番禺區退伍軍人就業創業補貼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安部門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4 | 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 番禺區退伍軍人就業創業補貼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工商管理部門 | 由部門通過系統查核核驗 |
5 | 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 番禺區退伍軍人就業創業補貼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用人單位 | 由部門通過系統查核核驗 |
6 | 參保證明材料 | 番禺區退伍軍人就業創業補貼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 | 由部門通過系統查核核驗 |
7 | 其他相關資料 | 番禺區退伍軍人就業創業補貼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相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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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 | 番禺區品牌獎勵審批 | 區市場監管局 | 工商管理部門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9 | 營業執照復印件 | 番禺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 | 區市場監管局 | 工商管理部門 | 由部門通過系統查核核驗 |
10 | 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番禺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 | 區市場監管局 | 民政部門 | 由部門通過系統查核核驗 |
11 | 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 | 番禺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 | 區市場監管局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 | 由部門通過系統查核核驗 |
12 | 查新報告 | 番禺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 | 區市場監管局 | 民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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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項目批準立項文件復印件 | 番禺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 | 區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14 | 企業守法證明 | 上市企業開具守法證明 | 區科工商信局 | 區安全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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