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業經區委常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反映。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番禺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引導鄉村建設合法有序開展,改善鄉村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廣州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區村莊規劃(村莊整治規劃)確定的集體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非公寓式村民住宅的規劃許可及監管。
公寓式村民住宅、鄉鎮企業、村留用地、公共服務設施和公益事業用房建設的許可按《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穗府〔2015〕15號)和《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村莊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存量建設用地和新增建設用地。其中存量建設用地是指已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包括建設用地批準書、村鎮建房許可證、宅基地證等)的土地,分為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和村民個人存量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是指除上述土地使用權證和用地批準文件用地范圍外,需依法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土地。
第三條村民住宅的用地必須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村莊整治規劃)的要求。
(一)我區東新高速、南部快速干線、金山大道和南二環等4條快速路綠化廊道控制區域100-500米范圍內,原則上不得新增村民住宅建設用地,但村在廊道外圍已經沒有建設用地可以安排的除外。上述4條快速路綠化廊道控制區域內已建成的村民住宅,位于快速路兩側100米嚴格保護地帶內的,允許在不超出原有用地規模和建筑規模前提下進行維修或危房原址重建;位于上述4條快速路兩側100-500米控制性保護利用地帶內的,允許進行原址拆建。
(二)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設涉及堤防或護堤地的,應當符合河道堤防管理的相關規定。
(三)在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建筑、歷史風貌區和傳統村落的核心保護范圍以及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活動的,應符合文物保護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規定。
(四)村莊規劃(村莊整治規劃)中規劃控制為公寓式村民住宅的建設用地上不允許建設非公寓式村民住宅。
第四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本實施細則的組織實施,對鎮(街)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業務的指導、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組織協調測繪機構提供放線、驗線、規劃核實測量等方面的服務。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受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委托,負責轄區內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許可審批、批后監管、規劃核實等工作,并應當確定一個工作部門為具體經辦部門(以下簡稱鎮(街)經辦部門),具體負責辦理轄區內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許可審批、批后監管、規劃核實等工作,為村民提供地形圖等相關資料以及咨詢服務;審核村民申報“一戶一宅”情況。
各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鎮(街)指導下制訂本村宅基地使用方案;將本實施細則主要內容納入村規民約中,規范和約束村民建房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村報建協管員制度,做好村民建房相關服務工作。
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鎮(街)分別統籌負責違反鎮(街)轄區范圍內鄉村建設規劃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財政、公安、農業農村、水務、文化廣電旅游體育、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落實本實施細則。
第五條本區實施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應當遵循先規劃、后許可、再建設,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及簡化審批流程、高效便民、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村民個人申請建設非公寓式村民住宅涉及的現狀地形圖規劃核查、規劃放線、規劃核實測量等費用,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鼓勵村民個人建房設計方案選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鄉村民居設計圖集等圖庫。村民個人建房未選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鄉村民居設計圖集等圖庫中的設計方案,自行設計方案發生的費用,由村民個人承擔。
第二章新增建設用地審批
第七條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不需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所需計劃指標由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統籌安排。
第八條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地類為非建設用地的,實施建設需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報批。
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地類為建設用地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屬1999年1月1日之前變更為建設用地的(以1998年或之前的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為準),無需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報批。
(二)屬1999年1月1日之后變更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完善建設用地)報批手續。
使用無需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報批的土地進行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設的,可以按照《廣州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三章規定直接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九條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以成片為原則,原則上不得占用水田(最新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地類),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鎮(街)或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指導下,在城市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三者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結合用地需求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范圍。
第十條新增建設用地報批程序及相關要求參照《廣州市村莊集體建設用地報批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章規劃許可
第十一條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備本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可以以戶為單位提出住宅建設申請。
(一)申請建設住宅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一戶”:
1.夫妻與未達到法定婚齡子女同住的為一戶。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應與其父母為一戶,其余兄弟姐妹達到法定婚齡或結婚后可申請分戶。
3.是獨生子女的,結婚后可以繼續與父母為一戶,也可單獨立戶。
4.離異后無房一方再婚且配偶無房的可為一戶。
符合上述情形的分戶,由申請人在申請時予以說明。
(二)是否符合“一宅”的情況,由申請人通過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以及自行申報后,在村公示,村加具意見,鎮(街)審核后予以確認。
符合上述第(一)點分戶情形,村民家庭成員名下集體土地上房屋套數沒有超過家庭分戶戶數的,可使用村民個人存量用地建設和房屋原址拆建。
非本村村民原合法擁有在村莊規劃(村莊整治規劃)現狀保留住宅范圍內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公寓式住宅,經專業機構鑒定如屬于危房的,可進行原狀維修或危房原址重建。
原狀維修要到鎮(街)辦理備案,無須辦理規劃許可;危房原址重建須按本章要求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第十二條申請人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建房申請:
(一)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
(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申請表》。
(三)“一戶一宅”承諾書(含分戶情況說明、個人和家庭成員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等核定材料)。
(四)繪制在1∶500現狀地形圖上的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四至圖。
(五)使用村民個人存量建設用地建房的,還應提供用地權屬證明材料(包括有效的建設用地批準書或村鎮建房許可證、宅基地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等)。
第十三條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申請材料后,組織人員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有:
(一)申請材料是否屬實。
(二)申請人是否符合“一戶一宅”規定。
(三)擬建房屋選址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村莊整治規劃)。
(四)是否符合已通過的本村宅基地使用方案(村民個人存量建設用地除外)。
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或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建房的,還應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同意。
第十四條審核通過后,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申請情況、審核情況在村、社顯要位置及建房用地現場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的內容包括: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戶主姓名、出生年月,家庭成員姓名、出生年月等。
(二)申請人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
(三)申請人符合“一戶一宅”的承諾書(含分戶情況說明)。
(四)繪制在1∶500現狀地形圖上的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四至圖。
使用村民個人存量建設用地建房的,還應當公示權屬證明材料。
公示期滿且村民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公示情況報告,并在《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申請表》上加具意見,申請人在3個月內報送所在地的鎮(街)。
第十五條鎮(街)經辦部門應為村民建房提供規劃報批前期的咨詢服務工作。
第十六條鎮(街)受理窗口應現場審核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材料,進行紙質媒介和電子系統登記。立案申請資料包括:
(一)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加具意見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戶口簿、各位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出具的且經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核實的“一戶一宅”承諾書(含分戶情況說明、個人和家庭成員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等核定材料)。
(四)繪制在1∶500現狀地形圖上的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四至圖。
(五)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及負責人簽名的公示情況報告。
(六)建筑設計方案圖,應當標明是否選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鄉村民居設計圖集等圖庫中的設計方案。
(七)使用村民個人存量建設用地或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建房的,還應提供權屬證明材料(包括有效的建設用地批準書或村鎮建房許可證、宅基地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等)。
(八)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建房的,還應提供用地批復文件及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意見。
經審核,申請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指導當場更正;資料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鎮(街)受理窗口或經辦部門應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鎮(街)在受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后,應當將有關申請事項在鎮(街)或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門戶網站上予以公示,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十七條鎮(街)經辦部門在辦理過程中,應指派2名或以上工作人員會同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實地核查,內容包括公示情況、選址用地面積、地類、四至情況,以及是否符合經批準的村莊規劃(村莊整治規劃)等。
經現場實勘,資料齊備、真實的,鎮(街)經辦部門通知申請人委托測量單位現場放線、驗線。
第十八條鎮(街)經辦部門根據資料審核與現場實勘情況,可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出是否批準的建議,報鎮(街)作出是否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決定。
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
(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
(四)符合村莊規劃(村莊整治規劃)。
(五)建筑基底面積、建筑面積、建筑間距、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以及房屋使用功能等應符合國家、省、市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自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鎮(街)經辦部門應當在鎮(街)或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門戶網站上公布許可內容,并以方便公眾查閱的方式長期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十九條申請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鎮(街)應當作出不予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鎮(街)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決定,并在作出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
在前款規定的辦理期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應當載明建設項目位置、建設范圍、建設規模和主要功能等內容。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空白證件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統籌使用,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各鎮(街)申請使用量分發并造冊登記。
第四章許可的變更、延期與撤回
第二十二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許可的內容進行建設。面積、高度、間距等確需變更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三章規定程序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中姓名、地名等的變更,被許可人憑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直接向作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決定的機關申請變更。
第二十三條被許可人需要延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經批準延期的,延長期不得超過6個月。
申請延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延期申請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并說明申請延期的事由。
第二十四條由于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此給被許可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補償。
第五章批后管理
第二十五條被許可人應當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日起1年內動工,逾期未動工且未辦理延期手續或者申請延期未獲批準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附件自行失效。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失效后可以重新申請。
第二十六條工程動工前,被許可人應當在工程現場顯要位置張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其所有附圖、附件復印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七條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設完工后,村民應當持以下資料向屬地鎮(街)申請規劃核實:
(一)規劃核實申請表。
(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復印件。
(三)具有丁級及以上測繪資質的測繪機構出具的《非公寓式村民住宅規劃核實測量冊》,核實測量冊應符合房地產測繪相關標準。
鎮(街)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是否符合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規劃核實意見。審核的內容如下:
建設位置、用地面積、建筑基底面積、建筑面積、建筑間距、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以及房屋使用功能是否與批準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一致。
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設符合《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各項要求,或雖存在違法建設但已經過依法處理并按處理決定執行完畢的,應當出具符合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規劃核實意見。
第二十八條鎮(街)應每月匯總將已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劃核實等情況書面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
鎮(街)應當制定巡查制度,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巡查,督促指導被許可人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批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建設。巡查應當2人或以上共同實施。
巡查人員應當做好巡查記錄,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巡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備查,巡查記錄資料應當納入規劃核實檔案中。
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被許可人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許可內容建設的,巡查人員應當及時制止,并向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及鎮(街)報告。
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鎮(街)應及時制止、查處違反鄉村建設規劃管理的違法建設行為,實行快速處理。
第二十九條涉及違法建設的認定與查處,按照《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不符合城鄉規劃要求、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不得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加強對受委托鎮(街)辦理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設審批業務的指導和監督,提供技術、政策、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支撐和保障,確保鄉村建設規劃委托審批順利實施。
第三十一條鎮(街)應制定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設審批業務運行流程圖,流程圖應當明確承辦崗位、申請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申請人權利和投訴舉報途徑等,并將流程圖和委托書在單位辦公場所的顯要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二條鎮(街)應當暢通渠道,積極受理相關投訴、建議或舉報,并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作出處理意見,并答復投訴人。
根據投訴發現被許可人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的,按照《廣州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二十七條處理。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騙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鎮(街)應當通過信息平臺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其他村民建房審批核發業務,將收件資料、現場實勘、審批過程、審批結果、批后監管、規劃核實等信息及時錄入系統,實施規范管理,加強行政審批權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通過檔案抽查、現場調查等方式加強對鎮(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工作的監管。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在日常監管及抽查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執行情況較差或逾期拒不整改的鎮(街),報區政府或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
第三十六條鎮(街)工作人員存在違法或者其他不當情形的,相關部門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法律責任。
因鎮(街)工作人員的責任產生國家賠償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履行賠償責任后,可向鎮(街)及相關責任人追償。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由政府投資、社會捐建或者村集體籌建的村公共服務設施,可依照《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有關規定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其規劃許可及監管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廣州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辦法》一致。有效期屆滿前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1.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設標準要求
2.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立案申請表(村民住宅新
增建設用地規劃意見)
3.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申請表
4.“一戶一宅”承諾書(范例)
5.分戶情況說明
6.非公寓式村民住宅規劃報建公示(范例)
7.關于村民申請建房進行公示的報告(范例)
8.現場勘察記錄表(范例)
9.非公寓式村民住宅規劃核實申請表
10.圖紙要求
附件1
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設標準要求
第一條建筑建設標準
一、基底面積。
(一)新增分戶:使用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和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建房的,基底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
(二)原址拆建。
1.原用地權屬登記用地面積在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的,則基底面積按要求退縮后確定,其基底界線不得超過權屬登記的用地界線。
2.原用地權屬登記用地面積大于120平方米的,則拆建基底面積原則按120平方米控制,其基底界線不得超過權屬登記的用地界線并按要求退縮;原房產證登記的建筑基底面積大于120平方米的,則拆建建筑基底面積不得超過原住宅基底面積,其基底界線不得超過權屬登記的用地界線并按要求退縮。
二、建筑面積控制。
(一)新增分戶:總建筑面積280平方米(含天面梯間20平方米)以內。
(二)原址拆建:按三層加天面梯間20平方米的實際面積總和計算。
三、建筑高度控制。三層高度:從室外地面到天面女兒墻頂高度不超過11米;天面梯間高度:從室外地面到天面梯間頂高度不超過14米。其中:
(一)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為自室外自然地坪計算至檐口頂加上檐口挑出寬度;平屋面建筑挑女兒墻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為自室外自然地坪至女兒墻頂。
(二)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為自室外自然地坪計算至檐口頂加上檐口挑出寬度;屋面坡度大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為自室外自然地坪計算至屋脊頂或屋脊轉折線。
(三)不上人天面,應設置雨水防護欄,其建筑高度為自室外自然地坪至雨水防護欄頂。
第二條建筑間距控制要求
一、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在經批準的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內的,按經批準的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相關要求控制。
二、村內道路應按村莊規劃(村莊整治規劃)的要求進行建設,嚴格執行村莊規劃(村莊整治規劃)中道路(街、巷)寬度的控制要求。
三、建筑退讓及退界。
(一)新建非公寓式村民住宅,主朝向的建筑間距不宜少于6米,次朝向的建筑間距不宜少于2米,但建設聯排式住宅的除外,新規劃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區應規劃設置組團道路,臨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讓道路邊線應當符合《廣州市城鄉技術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要求。
(二)現狀保留住宅范圍內非公寓式村民住宅改建、擴建,不得影響鄰屋安全,主朝向間距不宜小于原有間距,次朝向建筑間距不得小于0.8米,次朝向建筑退讓應從現狀中線退不少于0.4米。
四、防火要求。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筑工程的建筑間距應符合有關防火安全距離要求,未滿足防火安全間距的建筑必須按國家相關規范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第三條墻體開窗要求
主朝向原則上不得設置超出用地界線的外飄窗,主朝向臨5米以上道路(街巷),二層以上主朝向一側可設置外飄窗,外飄窗外飄寬度不大于0.5米;次朝向間距兩邊的墻體原則上不能開窗,設置防火窗除外。
第四條房屋外飄陽臺、樓梯平臺、走道要求
一、臨5米(含)以下的街(巷),不準外飄陽臺、樓梯平臺、走道,但可在主入門口頂外飄出一塊寬0.6米,長2米的雨蓬板。
二、臨5米以上的道路、街(巷),外飄的陽臺、樓梯平臺、走道的寬度不得超過該道路、街(巷)寬度的1/5,并不得大于1.5米;外飄陽臺、樓梯平臺、走道累計的長度,不得超過同方向房屋邊長的1/2。
三、外飄的陽臺、樓梯平臺、走道只準飄出一個方向,所飄出的陽臺、樓梯平臺、走道不得砌墻或設窗封至上層樓板底。
房屋第二層及以上的各層,不得飄出規劃建筑紅線砌實體墻(即俗稱戴帽)。
第五條外立面的基本控制要求
一、房屋的設計立面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鼓勵采用新型耐用的外墻裝飾材料;臨道路、街(巷)的房屋在立面設計時應同時考慮冷氣機位的預留位置;外露的排水、排污管應盡量布置在房屋的側面。
二、房屋入門口的步級、斜道、花槽等不得超出規劃建筑紅線而占用人行通道。
三、房屋的基礎不得超出基準中線,施工前做好防護措施,不得影響相鄰建筑安全。
四、房屋的化糞池必須按規范進行設計,并設置在自身用地范圍內。
五、在主朝向間距方向,房屋的滴水線可飄出規劃建筑紅線不超過0.3米,在側、背間距方向,房屋的滴水線可飄出規劃建筑紅線不超過0.2米。
六、房屋屋面及陽臺的排水應用排水管集中排放,不得直接由空中排落地面。
七、房屋窗洞口的防盜網不得設在窗頁外側,應安裝在窗頁內側;房屋外飄的陽臺、樓梯平臺、走道不得設防盜網。
第六條建筑風貌設計指引
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筑風貌應根據村莊的分類及村莊建設的定位進行選擇,本著實操性、原真性、整體性和可持續性的四大原則,挑選適合自己的風格定位,具體可參照《廣州市村莊風貌提升和微改造設計指引》。
附件2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立案申請表
(村民住宅新增建設用地規劃意見)
附件3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申請表
編號:
附件4
“一戶一宅”承諾書(范例)
本申請人XXX,身份證號碼:XXX,系XXX村(經濟聯合社)XXX村民小組(合作社)村民,申請農村建房報建手續,現自愿作出如下承諾:
1.本申請人申請建房屬于□原址拆建/□使用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加建,原宅基地□有/□無權屬證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證號為XXX,占地面積XXX(平方米)。
2.本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XXX(以戶口本為準),具備本村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符合“一戶一宅”建房申請條件(符合分戶情形的,應說明相關情況)。
3.本申請人填報的內容和提交的證件、文件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如有欺詐等虛假行為,本申請人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附:□有/□無舊房照片、權屬證書復印件
申請人(簽名):
申請人(按指印):
日期:
合作社(蓋章):村委會(蓋章):
日期:日期:
附件5
分戶情況說明
本人(身份證號碼:)為番禺區鎮(街)村村民。名下擁有間房屋,由于名子女已成年,需要獨立分戶居住,現計劃將位于(土地證、房產證、不動產權證號:)等住宅調節給兒女使用和居住,我戶家庭成員日后不再向村委申請新增用地建房。
特此說明。
申請人及配偶、兒女(簽名):
年月日
附表:
本戶擁有住宅家庭內部分戶情況表
面積單位:平方米
經我村委見證,上述承諾情況屬實。
村委會(蓋章)
年月日
附件6
非公寓式村民住宅規劃報建公示(范例)
備注:1.其他公示事項主要包括原址拆建時宅基地的權屬證明、現住宅各立面照片等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項。
2.“一戶一宅”保證書、用地位置圖直接張貼復印。
附件7
關于村民申請建房進行公示的報告(范例)
XXX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我村村民XXX為解決住房困難,申請在XXX拆除舊房重建(新建、加建)1棟XXX層XXX平方米的住宅。村委會(經濟聯社)已對其及其戶籍內家庭成員居住情況及申請建房情況,在XXX進行了公示,公示時間: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公示期間沒有收到異議。
專此報告。
附件:公示現場照片
村委會(蓋章)
年月日
附件8
現場勘察記錄表(范例)
建設人:
建設位置:
一、位置及示意圖(單位:米)

二、四至具體情況
1.項目(工程) □已建 □部分已建 □未建 □舊房改造
2.四周道路情況
3.□該項目(工程)臨面的河(涌),距離河(涌)邊XXX米,河(涌)寬XXX米,防洪堤不準建筑控制區XXX米,水利部門意見(□同意 □不同意)。
4.□該項目(工程)臨面的高壓線伏,距離高壓邊線XXX米,供電部門意見(□同意 □不同意)。
5.□該項目(工程)臨面距離古樹名木木冠邊緣XXX米。
6.□該項目(工程)臨面距離文物或歷史建筑XXX米。
7.□四至與土地證不符;□用地類型不符;□土地證登記時錯漏。
四至建筑物情況
現場勘察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9穗規劃資源村核實+〔年份〕+序號
非公寓式村民住宅規劃核實申請表
附件10
圖紙要求
一、四至總平面圖。
(一)應在地形圖上繪制四至總平面圖,電腦繪制打??;地形圖電子文件由鎮(街)提供或使用《非公寓式村民住宅放線記錄冊》中的地形圖電子文件。
?。ǘ嗣鲌D紙要素,如圖名、指北針、比例尺、圖標、圖簽等。
?。ㄈ﹫D紙比例為1∶500、1∶200或1∶100,制圖單位為米。
?。ㄋ模﹫D紙應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內容:
1.土地證的用地紅線及周邊道路如有坐標的,標明坐標。
2.規劃控制線(規劃道路紅線、高速公路控制線、文物或歷史建筑控制線、水系控制范圍、高壓走廊等)。
3.擬建建筑基底和外圍輪廓線、尺寸、層數。
4.擬建建筑退縮基準中線、周邊道路、規劃道路、相關建筑、河涌、高壓線、地物、名木古樹及各類規劃控制線的間距。
5.相鄰的建筑、地物等。
6.圖紙上應注明用地面積、基底面積、建筑各層面積。
(五)設計單位或設計師的出圖章。
二、建筑方案設計圖。
?。ㄒ唬獮殡娔X繪制并規范打印。
(二)標明圖紙要素,如圖名、指北針、比例尺、圖簽等。
(三)圖紙比例一般為1∶100、1∶150、1∶200等,制圖單位為毫米。
?。ㄋ模┢矫鎴D圖紙應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內容:
1.墻、柱、門、窗、樓梯、陽臺、雨篷、臺階、水池、煙道等。
2.墻體之間的尺寸、柱距尺寸、外輪廓總尺寸。
3.室外地坪設計標高及室內各層樓面標高。
4.首層標注指北針、剖切符號。
5.各獨立空間的建筑功能。
?。ㄎ澹┝⒚妗⑵拭鎴D圖紙應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內容:
1.立面外輪廓、門窗、雨篷、檐口、女兒墻、梯屋、屋頂、陽臺、欄桿、臺階。
2.每層標高、總高度標高(建、構筑物最高點),屋頂女兒墻頂標高,室外地坪標高。
?。┰O計單位或設計師的出圖章。
注:1.原狀維修:指不拆除房屋、不改變原有建(構)筑物的外
立面、建筑層數、建筑高度、建筑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
面積的情況下對原有建筑進行維修的工程。
2.危房原址重建:農村個人住宅經鑒定為局部或者整幢危房
的危舊房屋(鑒定意見為C、D級或需拆除重建),可申請
危房原址重建。危房原址重建不得增加原產權的建筑面積
和建筑高度、擴大基底面積、改變四至關系和使用性質。
3.原址拆建:指在已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依法取得建設用
地批準文件范圍內拆除舊房屋進行改建、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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