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1〕1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我區組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番禺區分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單位編制了南大干線(金業大道至蓮花大道段)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1)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詳見附件2),現將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和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位于化龍鎮明經村和石樓鎮勝洲村、茭塘東村、茭塘西村,面積共18.6535公頃,其中農用地14.9830公頃(耕地5.3673公頃、園地4.3515公頃、林地0.2006公頃,其他農用地5.0636公頃),建設用地3.1752公頃,未利用地0.4953公頃。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具體范圍詳見《南大干線(金業大道至蓮花大道段)擬征地紅線圖》(詳見附件3)。
二、征收目的
為組織實施交通基礎設施——南大干線(金業大道至蓮花大道段)建設需要。
三、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征收集體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萬元/畝(折合450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15萬元/畝)。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關于調整我區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番府〔2012〕117號)或者以評估方式(由具備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進行補償。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15%的標準,為被征地村集體計算留用地指標。
(三)社會保障安置。核定征地項目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人數為101人,按每人16200元標準一次性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共163.62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五、補償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補償款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體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補償款專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由所屬鎮政府支付給權屬人或支付給被征地村,再由被征地村支付給權屬人的銀行賬戶。
六、補償登記期限及異議反饋渠道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印發之日起30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標準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自2017年11月17日《征收土地預公告》(穗番國土征預字〔2017〕27號)印發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違法違規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
(二)異議反饋渠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印發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相關部門進行異議反饋。我區相關部門將在收取意見后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等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七、公告時間
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4月2日。
八、聯系方式
(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解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聯系電話:34588020;地址:大龍街亞運大道石崗東村段215號。
(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聯系電話:34624468;地址:市橋街平康路48號。
九、其他事項
隨本公告注銷《聽證告知書》(穗規劃資源番聽〔2020〕48、49、50、51號)。
附件: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3.南大干線(金業大道至蓮花大道段)擬征地紅線圖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附件1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為實施我區建設規劃,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促進經濟、文化發展,我區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明經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勝洲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茭塘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共18.6535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精神、以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和實際情況,現制定南大干線(金業大道至蓮花大道段)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集體土地情況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18.6535公頃,其中農用地14.9830公頃(耕地5.3673公頃、園地4.3515公頃、林地0.2006公頃、其他農用地5.0636公頃),建設用地3.1752公頃,未利用地0.4953公頃。該建設用地中3.0749公頃需進行調整,調整后,擬征收集體土地總面積18.6535公頃,其中農用地18.0385公頃(耕地6.1869公頃、園地4.5090公頃、林地0.2623公頃、其他農用地7.0803公頃),建設用地0.1003公頃,未利用地0.5147公頃。其中:
(一)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明經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1.1630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耕地1.1530公頃、園地0.0086公頃、其他農用地0.0014公頃)。
(二)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勝洲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9.1465公頃,其中農用地8.9331公頃(耕地5.0339公頃、園地0.0433公頃、其他農用地3.8559公頃),未利用地0.2134公頃。
(三)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茭塘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7.3623公頃,其中農用地6.9691公頃(園地4.1600公頃、林地0.2623公頃、其他農用地2.5468公頃),建設用地0.1003公頃,未利用地0.2929公頃。
(四)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0.9817公頃,其中農用地0.9733公頃(園地0.2971公頃、其他農用地0.6762公頃),未利用地0.0084公頃。
二、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償費一覽表(一)
(單位:公頃、萬元/公頃、萬元)
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償費一覽表(二)
(單位:公頃、萬元/公頃、萬元)
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償費一覽表(三)
(單位:公頃、萬元/公頃、萬元)
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償費一覽表(四)
(單位:公頃、萬元/公頃、萬元)
(二)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征地范圍內的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其他補償費用按照《關于調整我區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番府〔2012〕117號)或者以評估方式(由具備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進行補償。
(三)農業人口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農業人員由被征地村以貨幣補償的形式安置。待本征地項目獲得批復同意后,由被征地農村經濟組織在征地公告期內到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領取辦理安置農業人口征地農轉非手續的函件。
三、安置措施情況
為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切實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出路,在保證貨幣安置落實的同時,我區根據《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的標準為石樓鎮勝洲村計算留用地指標,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的標準為化龍鎮明經村和石樓鎮茭塘東村、茭塘西村計算留用地指標。(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安置情況詳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四、其他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若當事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異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附件2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轉發勞動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7〕22號)和《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等有關規定,現制定南大干線(金業大道至蓮花大道段)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對南大干線(金業大道至蓮花大道段)項目涉及的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障。
二、納入本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對象。本征地項目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明經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勝洲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茭塘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共279.8025畝,其中0畝屬于被征地單位留用地,屬于被征地單位留用地的土地不計提養老保障資金,其余土地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人數為101人,具體名單經村民(股東)大會或村民(股東)代表大會討論,由村委會報所屬鎮政府核準、公示后確定。
三、費用標準。根據《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和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等有關規定,按每人1620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費用合計163.62萬元(詳見下表)。
征收土地及養老保障情況表
(單位:畝、人、萬元)
四、籌資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的規定,單列計提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列入征地成本。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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