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3〕35號
為切實保護耕地,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我區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第一條明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鏟草帶土,破壞種植條件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一經查實,相關部門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鎮(街)、村(居)應及時開展排查,加強整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對土地經營權人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用于草皮種植、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等行為,承包方可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經營權人對土地和土地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應當予以賠償。
三、凡在我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的單位(責任人)必須停止草皮種植行為,并恢復耕種,否則我區有關部門將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單位(責任人)實施查處。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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