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規〔2023〕7號
根據《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將本區劃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范圍通告如下:
一、本區以下區域和地點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南村鎮、市橋街、沙頭街、東環街、橋南街、小谷圍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鐘村街、大龍街、沙灣街范圍內。
(二)《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地點及周邊區域:
1.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2.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青少年宮、養老機構、商場、市場等場所。
6.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7.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以及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機動車停車場等場所。
8.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住宅小區。
二、石碁鎮、新造鎮、化龍鎮、石樓鎮范圍內為限制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和煙花爆竹級別如下:
(一)燃放時間:除夕,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七,農歷正月十五(元宵節),農歷五月初一至初七(端午節前后)。其他時間不得燃放。
(二)燃放級別:允許燃放C、D級煙花爆竹,嚴禁燃放A、B級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級別以《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的規定為準。
三、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依法按照分級管理規定,向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
四、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番府規〔2021〕2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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