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減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報送紙質申報資料的負擔,根據(jù)《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重新修訂的<廣東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粵國稅發(fā)〔2009〕115號,以下簡稱“通知”)和《關于廣東省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 年 12 號,以下簡稱“省局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稅收工作實際,制定《關于對上門申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報送申報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現(xiàn)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是什么?
根據(jù)《通知》規(guī)定,我局對使用電子申報軟件制作完整申報電子文件,進行前臺申報的納稅人,實行只收取紙質《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措施,實施兩年多的時間里,大幅減少了納稅人紙質資料的報送數(shù)量,減負和環(huán)保效應顯著。同時,也大幅減少了稅務機關紙質資料掃描、歸檔的工作量。《省局公告》發(fā)布后,由于《省局公告》沒有將《通知》中的資料報送要求再次明確,營改增的新增納稅人對《通知》的要求不清楚,按公文規(guī)范的做法,決定將上門申報增值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資料報送有關要求通過《公告》明確。
二、《公告》的制定依據(jù)是什么?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重新修訂的<廣東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粵國稅發(fā)〔2009〕115號)和《關于廣東省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 年 12 號)的有關規(guī)定。
三、《公告》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上門申報增值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四、《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公告》主要對上門進行正常和補充申報的一般納稅人,紙質申報資料報送的要求。其中: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上門申報,需將紙質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式兩份),及全部必報資料(省局公告所列的,下同)的電子數(shù)據(jù),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余必報資料不需紙質報送。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申報有誤等原因上門進行補充申報,需報送紙質的所有必報資料,不需報送必報資料的電子數(shù)據(jù)。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推廣應用出口退(免)稅網(wǎng)上正式申報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更新日期:2012-08-15 來源: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作者: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一、背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因此我局拓寬出口退(免)稅的申報途徑,減少納稅人往返稅務機關辦稅的次數(shù)。
二、目的:優(yōu)化納稅服務,提供多元化辦稅服務。
三、啟用時間:2012年7月1日起。
四、出口退(免)稅網(wǎng)上正式申報的開通時間:出口退(免)稅網(wǎng)上正式申報只能在每月14日前(逢節(jié)假日順延)進行,每日的開通時間為6:00——24:00。逾期不再受理納稅人網(wǎng)上正式申報業(yè)務。
五、出口企業(yè)逾期未申報和因各種原因導致網(wǎng)上正式申報不成功的,應在當月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現(xiàn)行上門申報要求,攜帶有關申報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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