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于2013年2月19日印發實施。《辦法》是對《廣州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穗民〔2007〕15號)的修訂,共九章三十六條,對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圍和原則、部門職責、申報程序、評審程序、項目管理和監督管理作了規定。修訂后的《辦法》也對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圍和原則作了新的規定,具體有以下幾個變化:
(一)在“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范圍”增加了公益服務類項目,以適應福彩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由基本建設到基本建設和開展服務并重的轉型需求。
(二)明確了福彩公益金分為市、區(縣級市)兩級分配使用。2007年起,按各區、縣級市社會網點銷售即開型福利彩票收入和中福在線福利彩票收入的20%,用項目的形式返還給各有關區(縣級市),使這部分福彩公益金管理更為靈活、規范,同時有利于激發各區、縣級市銷售福利彩票積極性。
(三)明確了市本級福彩公益金按70%、20%、10%的比例分別對重點、一般性和突發性項目進行分配資助,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在能產生重大影響和示范效應的項目。
(四)明確了市本級福彩公益金按照國家、省確定的比例范圍進行分配,目前明確的比例范圍包括福彩公益金不低于20%用于殘疾人事業,不低于50%用于養老服務事業。
(五)修改了審定結果報批程序,現行辦法是將市福彩公益金項目評審委員會對項目的評審結果報分管市領導審定,現明確將評審結果報市政府審定,并將審定項目資金按程序納入下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
同時,《辦法》也對市福彩公益金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單位、社會組織的申報途徑、福彩公益金項目的初審部門以及福彩公益金項目庫、經常性資助項目和項目績效評價管理等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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