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廣州市2012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正式項目,由廣州市建委負責起草,廣州市法制辦負責審核。《規定》草案已于3月1日經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近期內將正式公布施行。《規定》分為七章五十二條,主要包括一般規定、建設過程管理、使用過程管理、激勵措施等內容。其主要制度及創新之處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率先將綠色建筑建設管理要求納入立法
《規定》首先在第十一條明確了四大類建筑必須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次將綠色建筑相關指標和要求融入建設項目全過程,建立了綠色建筑建設管理制度。此外,還結合未來發展趨勢,在促進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如:要求城市新區編制區域能源利用及水資源利用專項規劃,并在控規中予以實施;為引導綠色建筑的有效實施,設立綠色建筑竣工標識制度;引入國際先進理念,倡導綠色數據中心建設;對于達到二星以上(含二星)等級的綠色建筑,按照新的辦法核定計算容積率,以激勵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綠色建筑等等。
二、創新和完善建筑節能全過程管理制度
《規定》將建筑節能管理工作貫穿到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分別在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用地批準、節能設計、施工管理、過程監督、竣工驗收、運行管理等八大環節強化管理,將建筑節能管理向立項、規劃等前期階段延伸,建立發改、規劃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動管理機制。
三、將建筑節能工作向工業建筑拓展
隨著產業轉型升級,高新技術產業、輕工業產業的比重不斷增大,而這類工業企業的建筑使用能耗隨之增加,因此,將建筑節能工作拓展到工業建筑勢在必行,我市率先通過立法要求部分工業建筑執行綠色節能標準。
四、將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標全過程管理納入立法
《規定》明確了高能耗的公共建筑除必須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之外,同時通過能耗限額指標來控制工程的設計、驗收和運行,以量化節能實際效果。
五、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后實施用能情況監測
《規定》第十七條明確“新建以及實施節能改造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驗收前應當安裝與本市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聯網的用能分項計量裝置。”據測算,通過加強建筑運行節能管理,可節約建筑能耗10-20%,因此廣州市抓住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相對較高、易于實現統一管理的特點,通過對其空調、動力、照明等不同功能系統的用電進行分項計量,建立能耗監測平臺,起到三方面作用:(一)對于業主來講,可隨時掌握建筑用能系統運行情況,對不合理用能現象及時更正;(二)對于節能監督部門,可以隨時掌握監管對象的用能情況,針對性地實施建筑能源審計、強制節能改造和能耗超定額加價等管理措施;(三)對于節能服務企業,可根據監測數據針對性地制定節能改造措施,合理分析評價節能改造效果。
六、新建12層以下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熱水
《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新建12層以下(含12層)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宿舍、賓館、游泳池等公共建筑,應當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替代”。 從地理位置和氣候上看,廣州地處北緯23°,地表接受太陽輻射量較多,日照時間較長,太陽能資源較豐富,屬于太陽能資源三類地區,適合推廣太陽能熱水利用。另外,太陽能熱水利用系統具有技術成熟、性價比高等優點,已具備了規模化推廣的條件。因此,我市借鑒國內許多城市(南京市、深圳市等)的成功經驗,限定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考慮到基本具備太陽能集熱器安裝條件)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宿舍、賓館、游泳池等熱水需求量穩定的公共建筑應統一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七、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管理將納入建設系統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規定》第十四條明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納入建設系統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內容,并按照國家、省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推廣目錄,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市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推薦目錄,鼓勵建設單位優先選用推薦目錄中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質量管理,是建筑節能落到實處的重要保障,為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8年出臺《關于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各地要建筑節能材料、產品的備案制度,通過備案可有效把握使用環節的材料信息,管理部門根據備案信息進行隨機抽查,根據抽查結果建立誠信評價機制,對抽查不合格的產品進行公開公示,可以減少甚至杜絕不合格產品的使用。廣州市在國家和省建筑節能推廣目錄基礎上,結合誠信評價體系,制訂推薦目錄并定期更新,可有效引導建筑市場選用質優產品。
八、綠色建筑項目可申報竣工標識
《規定》第三十條明確了“對施工過程中全部按照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規定的技術措施實施并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相應等級綠色建筑竣工標識”。目前,國家及省對綠色建筑的評價分為綠色建筑設計標識和綠色建筑運行標識,規定了“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應在項目施工圖設計完成并通過施工圖審查、備案后進行;而“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標識”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進行。從目前國家及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實際開展情況來看,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設計標識只是圖紙表現,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往往由于發生工程變更,不能確保綠色建筑設計技術措施的落實;二是由于運行標識在投入使用后一年才申請,業主的變動、過程資料保存不完整以及缺乏相應激勵機制,申請運行標識的積極性不高。實際上,目前的標識制度缺乏了一個中間環節而且是關鍵環節--竣工環節。廣州市創造性地設立了綠色建筑竣工標識制度,今后我市綠色建筑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可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綠色建筑竣工標識。此舉將有利于提高社會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并將促進綠色建筑有效體現“四節約一環保”的實際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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