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貧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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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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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規則

【大病醫保報銷條件】個人自付費用+起付線≥1.8萬(1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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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備注】1.報銷條件: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即自然年度)內,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住院或進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屬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所對應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基本醫療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和起付線)累計超過1.8萬元。
2.如符合條件,醫保系統會自動作結算,無需另外報銷。
3.如基本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對應部分還可由大病醫保支付70%。
支付限額
在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大病醫保累計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費用的年度最高限額為12萬。從2015年起,參保人連續參加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2年以上不滿5年的,大病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另外增加3萬元(即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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