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幫助番禺區困難家庭子女解決上學問題,充分發揮番禺區慈善會的慈善救助職能,區慈善會定于8月-11月開展慈善助學工作。

資助對象和范圍
符合《廣州市番禺區慈善會助學實施辦法》第一條“資助對象和范圍”的學生。
本區戶籍在讀小學、初中、高中(含職中),以及全日制大專、本科或以上的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向本會提出助學資助申請:
1.申請普通助學的對象須為在冊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
2.申請“幸福女孩助學”的對象須為在冊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女和純生二女戶結扎家庭女孩;
3.申請“金秋助學”的對象須為區總工會備案的在冊特困職工家庭子女;
4.申請“持證”高中住宿生助學的對象須為持有《廣州市城鎮居民(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在冊城鄉低保戶家庭子女和持有特困職工證明的特困職工家庭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納入救助范圍:
1.申請人停學、休學、中途退學或畢業的;
2.申請人家庭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未采取補救措施的;
3.申請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4.其他不應當給予資助的情形。
時間安排
1、助學工作安排于8月至11月進行
2、8月至9月為受理申請階段
3、10月至11月為審批、發放助學金階段
助學標準

申請流程
1、普通助學
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村(居)委會初核并將所需材料錄入廣州市番禺區慈善會救助業務審批系統→村(居)委進行公示→鎮(街)民政辦調查核實→區慈善會復核審批→發放助學金。
2、“幸福女孩”助學
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村(居)委會初核并將所需材料錄入廣州市番禺區慈善會救助業務審批系統→村(居)委進行公示→鎮(街)計生辦調查核實→鎮(街)民政辦調查核實→區慈善會復核審批→發放助學金。
3、“金秋助學”
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區總工會初核并將所需材料錄入廣州市番禺區慈善會救助業務審批系統→區慈善會復核審批→發放助學金。
4、“持證”高中住宿生助學
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村(居)委會初核并將所需材料錄入廣州市番禺區慈善會救助業務審批系統→村(居)委進行公示→鎮(街)民政辦調查核實→區教育基金會調查核實→區慈善會復核審批→發放助學金。

其他說明
申請人同時符合兩項或以上助學項目申請條件的,可擇一提出申請,不得同時申請;但對于符合“‘持證’高中住宿生助學”條件的申請人,若其同時符合其他助學項目申請條件的,可一并提出申請。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