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我區自主創新能力和城市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強化標準化引領的作用,推動全區標準化戰略實施,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番發〔2007〕14號)和《番禺區標準化戰略實施綱要(2014-2020年)》等有關規定及要求,對《番禺區標準化戰略實施細則》進行修訂出臺了《番禺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旨在促進我區的標準化工作發展,為全區經濟轉型升級提供強力的技術支撐,促進我區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
二、內容說明
本辦法共有七章25條。第一章:總則,列明制定的依據和目的、專項資金的定義、申報的主體對象。第二章:部門職責,明確組織實施的主體單位、申請資助的單位各自的職責。第三章,使用原則、范圍和額度,這是本辦法的核心部分,對資助獎勵的原則、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資助額度和主導制修訂進行了明確和定義。第四章申報和受理,明確啟動方式、申報方式、申報材料要求、申報時限、不予受理的情況、標準資助總額度限定和申報單位數量要求。第五章審核和信息公開,確定了資金的評審和審核、資金審批制度、資金的審批和撥付、信息公開方式。第六章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明確責任追究方法和績效考核要求。第七章,附則,對國際標準進行了定義,限定了文件時效。
(一)“第三條在番禺區內依法設立、登記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省屬或中央駐穗的相關企事業單位除外)開展標準化工作,符合本辦法所列資助范圍的,可依據本辦法申請專項資金。省屬或中央駐穗的相關企事業單位,承擔國際標準制修訂和區市場監管局推薦或批準下達的地方技術規范制修訂、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承擔標準化研究項目的,可依據本辦法申請專項資金。”
(二)第八條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主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地方技術規范)的制修訂;承擔各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獲得“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認可證書”;承擔區市場監管局下達的標準化研究項目。
(三)第九條專項資金的資助額度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主導國際標準制修訂的每項資助不超過50萬元;主導國家標準制修訂的每項資助不超過15萬元;主導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地方技術規范)制修訂的每項資助不超過10萬元。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資助30萬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資助20萬元;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資助15萬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資助10萬元;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資助5萬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資助3萬元。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資助20萬元,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資助10萬元,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資助5萬元。獲得“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認可證書”,每項資助2000元。承擔區市場監管局批準立項的標準化研究項目,每項資助不超過15萬元
(四)“第十條標準文本中排序處于前五位的起草單位為本辦法的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地方技術規范)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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