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舊村莊更新改造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6年1月,廣州市人民政府施行《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市政府令第134號)及其配套文件。2017年6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穗府規〔2017〕6號),對城市更新作出新的部署,要求充分調動土地權利人和市場主體積極性,規范和促進城市更新持續系統開展。其中,關于舊村莊更新改造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時間節點從項目實施方案批復之后調整為項目基礎數據經區政府審核公布后,即舊村莊更新改造范圍內的數據經區政府審核公布后,村集體經濟組織即可啟動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工作。在此背景下,我區著重學習、理解政策,掌握政策核心要點,把握城市更新關鍵環節,加快起草我區《番禺區舊村莊更新改造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充分調研、廣泛聽取多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探索研究制定《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舊村莊更新改造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規范,以確保舊村莊更新改造項目引入有實力、有經驗和有社會責任感的優質企業參與我區的城市更新。
二、內容摘要
《指導意見》主體共六部分,27條,分條款對舊村莊更新改造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規定和程序進行明確,并對舊村全面改造項目、村級工業園單獨改造項目以及舊村不同改造模式引入合作企業的規定進行明確。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共4條,主要說明了《指導意見》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實施主體、基本原則和引入方式。
第二部分:規范舊村莊合作改造類項目引入合作企業的程序,共12條,提出了舊村莊合作改造類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具體規定和流程。
第三部分:強化舊村莊自主改造類項目引入合作企業的管理,共2條,主要說明了舊村莊自主改造類項目引入合作企業的程序要求和引入方式,其它流程則按照舊村莊合作改造類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流程執行。
第四部分:推進村級工業園更新改造引入合作企業,共6條,主要對村級工業園用地面積不低于150畝的,由政府統一招商的改造項目在引入合作企業的規定和流程進行說明,低于150畝的村級工業園更新改造項目則參照本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部分:建立監管與投訴機制,共2條,主要是對舊村莊更新改造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監管和投訴的規定。
第六部分:附則,共1條,主要規定了本《指導意見》的實施時間和有效期,明確了與上位政策的銜接。
三、政策亮點
(一)注重尊重村民意愿和表決權。舊村莊更新改造的主體是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舊村莊更新改造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實施主體,《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合作企業的選擇應堅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決策權的原則以及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將舊村莊更新改造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決策權交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公開表決方式成功引入優質企業參與我區舊村莊更新改造工作。
(二)注重程序的合理合法性。《指導意見》規定了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選擇合作企業參與改造,這個原則是符合《廣州市舊村莊更新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選擇合作企業參與改造”規定的。但在程序的設計上,以招標方式為參考,把合作企業的選擇權交還給了村集體經濟組織,讓村集體自主決定。《指導意見》規定了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公開引入合作企業前,必須依法組織召開成員大會表決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招商文件,該招商文件包含了確定合作企業的方式和程序(如通過公共資源平臺發布招商公告并進行資格審查后,通過成員代表會議表決確定合作企業)、合作企業需具備的條件等內容。成員大會對引入合作企業的有關事項表決通過后,選擇合作企業的公告信息通過廣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交易中心公開發布,公告期限45天。報名截止后,資格審核組(包括專家、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在內)負責對申請企業進行資格審核,確定候選企業。最后,再交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組織成員代表會議按相應程序對候選企業進行表決,最后再通過公共資源平臺公告結果,擇優確定合作企業。這體現出程序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三)注重流程的可操作性。為讓《指導意見》條文更加清晰明了、通俗易懂,《指導意見》特別附加了更新改造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流程圖,分別示意了舊村莊合作改造類、自主改造類、村級工業園更新改造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具體流程,使村民、企業更容易讀懂、會用、用好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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