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番禺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管理意見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17年6月5日,市政府印發的《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穗府規﹝2017﹞6號),提前了舊村全面改造引入合作企業的時間節點。政策出臺后,不少開發商私下與村簽訂合作意向書,并引導村開展改造意愿的表決后向政府申請納入年度計劃,開展基礎數據調查、改造方案編制等相關工作,導致我區舊村改造遍地開花,缺乏重點。另外,省國土廳擬改革土地利用指標分配方式,從2018年起,除重點基礎設施及民生保障項目外,省不再向珠三角地區直接下達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實行“以存量換增量”“改三獎一”等政策,珠三角地區要獲取指標必須通過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綜上,為統籌做好區城市更新年度項目管理,有序加快推進本區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依據《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穗府令第13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辦〔2015〕5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穗府規〔2017〕6號)、《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舊村莊更新改造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番府〔2018〕45號)等相關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二、主要框架和內容
(一)建立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儲備庫 1.區項目儲備庫實施每半年申報、調整的機制,可以更好地和市城市更新年度計劃的申報進行對接。 2.明確項目庫申報條件,要求市、區相關文件明確要重點推進的項目、位于《廣州番禺區城鄉更新總體規劃(2015-2035)》“一軸一帶三圈”范圍內的番禺區對外交通主干道和門戶區域內的項目及改造意愿強烈的項目才能納入項目庫。便于加強政府統籌,做到全區“一盤棋”,避免項目推進遍地開花,雜亂無序。 3.明確申請條件。按照《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州市舊村莊更新實施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配套文件的通知》、《市城市更新局關于征求〈廣州市2018年城市更新年度計劃〉(初步方案)意見的函》、《舊村莊微改造更新項目報批程序流程圖(試行)》、《村級工業園改造更新項目報批程序流程圖(試行)》等政策文件精神,明確了片區策劃類、舊村改造類、舊城鎮改造類項目的申報條件。 4.原則上各鎮(街)每年納入區項目儲備庫的片區策劃類、舊村全面改造項目和村級業園改造項目各不超過1個。對片區策劃類、舊村、村級工業園全面改造類項目的數量進行了規定,可保障項目儲備庫內的項目按時、有序、高質推進。 (二)有序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改造的項目報批 1.明確原則上每年從儲備庫中選取成熟的項目納入市年度計劃,力爭當年入計劃當年報批。 2.強化鎮(街)、村主體作用,將基礎數據調查和策劃方案編制工作下放給屬地鎮(街)負責,將實施方案編制工作下放給村集體負責。可充分發揮鎮(街)及村的主導作用 3.加強計劃管理。規定納入年度計劃未在3年內完成方案編制、表決和上報市更新局審查的項目,報請市城市更新局將該項目劃出市城市更新年度計劃,并5年內不得再申請改造,其中國有舊廠一年內未取得批復3年內不得再申請改造。按照市城市更新局關于年度計劃的管理要求,市城市更新年度計劃內的項目計劃有效期為3年,本條規定的提出,可督促項目按期完成。
(三)規范引入合作企業工作
明確自本意見正式印發實施后,舊村全面改造項目不能與企業簽訂合作意向書,否則將限制該村項目5年內不能改造,并追究村干部責任。依據《廣州市番禺區舊村莊更新改造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指導意見》制定本條規定。
(四)加強項目方案批后的實施管理
項目方案批復后,屬地鎮(街)應指導改造主體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加強工作組織協調,明確項目實施進度,推動項目按時開工完工。
(五)工作機制
1.建立組織協調機制,要求原則上一個項目成立一個工作組。工作組組長由聯系鎮(街)的區領導擔任,負責督辦、協調項目有關事項,加快項目推進。
2.加強規劃協調。規劃部門同步開展重點城市更新區域的控規修編,解決我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調規問題。
3.明確前期工作經費來源。經區政府研究確定屬政府主導類的(國有舊廠改造類除外),由市、區、鎮(街)按照規定負責50%和權屬主體負責50%的比例安排基礎數據調查和方案編制等經費;不屬政府主導類的,由屬地鎮(街)組織權屬主體籌集上述經費。
4.建立監督考評機制。由區城市更新局聯合屬地鎮(街)負責城市更新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廉政問題的監督,同時,將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管理工作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納入各鎮(街)年度工作考核范圍。要求屬地鎮(街)加強對改造過程中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進行嚴查嚴控。
本《意見》于2018年3月2日由區政府正式印發,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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