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番禺區長堤東路擴建及安置區工程建設的通告
因2013年7月26日公布的《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番禺區長堤東路及安置區工程建設的通告》(番府〔2013〕99號)的有效期已過。現重新發布《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番禺區長堤東路及安置區工程建設的通告》(番府〔2018〕169號,以下簡稱《通告》)于2018年8月15日印發實施。
一、《通告》必要性
隨著城區經濟發展,城區舊村環境、基礎設施日益落后,實施成片更新改造是推動長堤東路擴建的需要,是承擔更新改造安置工作的需要。項目建成后將大大改善周邊的出行和生活環境。
二、《通告》依據
主要依據是:《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7〕277號)等法規和廣州市“三舊”改造有關政策規定。
三、《通告》主要內容說明
前言,說明了工程建設的目的;
第一條,明確項目工程建設的合法性說明;
第二條,明確項目工程的實施主體以及征收與補償工作實施單位及補償標準;
第三條,明確項目工程建設重要性,需社會各階層配合;
第四條,明確項目工程違法違規行為不納入征收與補償范圍;
第五條,明確違反本《通告》將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已發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明確《通告》的時間效力。
四、《通告》實施期限
《通告》以區政府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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