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文件: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番禺區優撫對象、現役軍人家屬及退役士兵臨時困難救助辦法的通知
一、為什么要制定《番禺區優撫對象、現役軍人家屬及退役士兵臨時困難救助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優撫對象、現役軍人家屬及退役士兵臨時困難救助的申請、審批工作,更好地解決此類人群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復退軍人服務體系的意見>的通知》(粵委辦〔2017〕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責任的通知》(粵府辦〔2018〕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臨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6〕1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救助對象有哪些?
凡具有我區戶籍的城鄉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臨時困難救助:
(一)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以下簡稱“優撫對象”)。優撫對象是指在我區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人員,包括: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軍隊退役人員、“五老”人員(老堡壘戶、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蘇區干部、老黨員)。
(二)現役軍人家屬以及退役士兵。
三、本辦法救助項目有哪幾類?
主要包括醫療救助、危破房改造救助、生活救助三類。
四、各類救助項目相應救助標準是什么?
各類救助項目相應救助標準如下:
(一)醫療救助標準
對因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按下列標準予以救助:
1. 優撫對象醫療救助標準。優撫對象本人因患病申請臨時救助的,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按自負和自理部分醫療費用的80%予以救助,年累計最高限額不超過40000元,不得跨年度使用。
2.現役軍人家屬以及退役士兵救助標準。軍隊退役士兵本人及現役軍人家屬因患病申請臨時救助的,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按自負和自理部分醫療費用的80%予以救助,年累計最高限額不超過20000元,不得跨年使用;患有地中海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腎功能不全(慢性腎功能性衰竭、尿毒癥)、腹透(洗腎)、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惡性腫瘤、腰椎間盤脫出、心臟病等10種重大疾病之一的,按自負和自理部分醫療費用的80%予以救助,年累計最高限額不超過30000元,不得跨年度使用。
自負和自理部分醫療費用是指在享受各種城鄉社會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商業保險及其他部門、團體救助后實際需負擔的所有醫療費用,含自費金額。
對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已明確由第三方支付的,不在本辦法救助范圍之內。
不符合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異地就醫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不在本辦法救助范圍之內。
(二)建房或危破房改造救助標準
優撫對象、現役軍人家屬以及退役士兵家庭無房或唯一自住房屋為危房、土坯房、寮房的,可以申請建房或危破房改造救助。
救助標準:建房或重建房按每人15平方米,每平方米1500元的建造價標準給予一次性救助(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按2人居住標準救助;3人以上不足5人(含5人)的,按實際人數標準救助;5人以上的按5人居住標準救助);修繕住房根據申請救助家庭房屋的破損程度,由區民政局評審小組討論決定,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一次性救助。
(三)生活救助
優撫對象、現役軍人家屬以及退役士兵因各種因素影響而出現臨時生活困難的,可申請臨時困難救助,根據其 困難程度、家庭收入情況等綜合考慮,給予每戶每次1000-3000元救助,年累計最高限額不超過15000元,不得跨年度使用。對符合醫療救助或生活救助的救助對象,區民政局核查審批后,每次救助的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元(含5000元),超過5000元,所屬鎮(街)民政部門應專題報告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由區民政局評審小組討論決定。
五、申請人須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申請人申請救助時根據救助的內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醫療救助所需材料
1.《番禺區優撫對象、現役軍人家屬及退役士兵臨時救助審批表》和申請書。
2.鎮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醫療收費單據、廣州市社會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單或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費用結算單(申請之日前1年內)的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已收原件單位公章)。
3.申請人開戶銀行存折復印件。
(二)申請危破房改造救助所需材料
1.《番禺區優撫對象、現役軍人家屬及退役士兵臨時救助審批表》和申請書。
2.危破房相片、工程預算表、公示表。
3.合法的產權登記資料。
4.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戶籍名下所有的房地產情況查詢證明及村居出具村宅基地房產證明。
5.建房或重建住房還需提交有資質單位出具的建筑圖紙。
6.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三)申請生活救助所需材料
1.《番禺區優撫對象、現役軍人家屬及退役士兵臨時救助審批表》和申請書。
2.無力支付入學報到費用的對象應提供:正式錄取通知書、入學報到費用依據。
3.申請人開戶銀行存折復印件。
4.區民政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或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六、申請審批程序有哪些?
申請審批程序如下:
1.申請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村(居)委會對申請人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紙質版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連同電子版一并報鎮(街)審核。
3.鎮(街)對村(居)委會提交紙質版及電子版資料加具審核意見,并將村(居)委會提交的證明材料(如醫療收費單據、醫療費用結算單、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銀行存折復印件等),申請表及附帶材料等紙質版報區民政局審批。
各鎮(街)接到臨時困難救助申請全部材料后,在當月月底前將前一個月已入戶調查的申請人全部材料加具審核意見后上報到區民政局,區民政局自收到申請材料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對不符合臨時困難救助條件的,區民政局應當在自審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回鎮(街),并說明理由。同一家庭再次申請臨時困難救助時,需重新按申請項目要求和審批程序進行。
七、不予實施臨時救助的情況有哪些?
申請人如有下列行為,將不予實施臨時救助:
(一)刻意隱瞞實際收入或家庭中有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成員。
(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采取補救措施的家庭。
(三)因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等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
(四)不能提供與家庭生活困難相關的有效單據或有效證明材料的。
(五)已獲得政府其他救助措施或途徑資助緩解困難的。
八、如有疑問可以向哪個部門進行咨詢?
市民如對《辦法》有疑問的,可以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到區民政局具體咨詢,也可以直接撥打電話020-84693473向區民政局安置辦咨詢。
九、本辦法的有效期?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政策法規依據變化的,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