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110千伏雁洲(岳溪)輸變電工程建設的通告
一、《通告》的必要性和依據
隨著番禺區石碁鎮、大龍街的經濟快速發展,社會用電負荷不斷增長,為滿足該地區的用電增長需求,提高電網對該地區的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加強該地區110千伏網架結構,特別是滿足石碁鎮、大龍街用電負荷的迫切需求,廣州供電局全力推進110千伏雁洲(岳溪)變電站及其配套線路工程建設。
《通告》的主要法律依據:《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核準110千伏雁州(岳溪)輸變電工程的批復》(穗發改〔2016〕1141號)、《廣州市番禺區環境保護局關于110kV雁洲(岳溪)輸變電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穗(番)環管影〔2016〕31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國土規劃地證〔2018〕463號)、《關于110千伏雁洲變電站原則同意市政公用設施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復》(穗國土規劃批〔2017〕16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穗國土規劃建證〔2018〕332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
二、《通告》主要內容說明
前言,說明了工程建設的目的;
第一條,明確項目工程建設的合法性說明;
第二條,明確項目工程建設的實施主體以及征收與補償工作實施單位及補償標準;
第三條,明確項目工程建設重要性,需社會各階層配合;
第四條,明確項目工程違法違規行為不納入征收與補償范圍;
第五條,明確違反本《通告》將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明確《通告》的時間效力。
三、《通告》實施期限
《通告》自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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