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
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由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在轄區范圍內頒布實施,現就《通告》有關條文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標
2017年6月2日,《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通過,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我區通過制定該《通告》,全面提高公眾森林防火意識,遏止森林火災的發生。
二、制定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
(二)地方性法規:《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
三、主要內容
《通告》的重點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對森林防火區進行了明確界定;二是確立了全區“全年防火”制度并將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定為“森林特別防護期”;三是嚴格禁止在防火區內包括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七類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四是強化追究違規野外用火行為責任的程序;五是鼓勵公眾共同參與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四、專業術語解析
《通告》第五條中的“森林火險等級”:按照國家防火辦制定的《全國森林火險天氣等級標準》分五級。一級:森林火險天氣指數小于或等于25,為沒有危險、不能燃燒、不能蔓延;二級:森林火險天氣指數26—50,為低度危險、難以燃燒、難以蔓延;三級:森林火險天氣指數51—72,為中度危險、較易燃燒、較易蔓延;四級:森林火險天氣指數73—90,為高度危險、容易燃燒、容易蔓延;五級:森林火險天氣指數大于或等于91,為極度危險、極易燃燒、極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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