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三)《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
(四)《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
(五)《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六)《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責任主體】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
【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的公開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監督渠道】電話監督(020-84823320)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