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并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7.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報材料清單:
| 序號 |
資 料 名 稱 |
份數 |
是否原件 |
提交原件 |
規范化要求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
1 |
原件 |
加蓋公章 |
如實、完整填寫;簽章、蓋章清晰。 |
| 2 |
建設用地批準書或者土地使用證 |
1 |
復印件 |
1.提供原件核對; 2. 加蓋公章。 |
應在有效期內,市政道路附屬設施工程、房屋裝修工程等未新增用地的改、擴建工程可不提供;道路大中修工程和管線開挖項目提供“道路挖掘許可證”。
|
| 3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1 |
復印件
|
1.提供原件核對; 2.加蓋公章。 |
1.新建項目需提交,未新增用地的改、擴建工程可不提交。 2.如建設單位已發生變更的,提供調整或確認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復函或意見。 |
| 4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 |
1 |
復印件
|
1.提供原件核對; 2.加蓋公章。 |
必須在有效期內,道路大中修工程和未改動房屋結構、外立面的房屋裝修工程可不提供。 |
| 5 |
人防部門審核意見 |
1 |
復印件
|
1.提供原件核對; 2.加蓋公章。 |
自建的提供: 1.防空地下室同步本期建設的:人防部門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和人防審圖機構出具《人防工程設計專項審查意見書》(加蓋“人防工程施工圖登記備案專用章”); 2.防空地下室分期統籌后期建設的:人防部門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及《關于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復函》。 易地建設繳費的提供: 人防部門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意見書》。 |
| 6 |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明 |
1 |
原件 |
|
包括已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合格書和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審查結果備案表。 |
| 7 |
招標投標情況備案表;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及《備案部門核準意見表》 |
1 |
復印件
|
1.提供原件核對; 2.加蓋公章。 |
含施工、監理單位招標投標情況備案表(2013年6月1日前完成招標的不用提交);必須招標的工程提供中標通知書,不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僅提供發改部門核發的《備案部門核準意見表》。 |
| 8 |
資金保函或證明 |
1 |
復印件
|
1.提供原件核對; 2.加蓋公章。 |
1.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的存款證明或銀行、擔保機構的擔保(屬于政府投資項目的,可以提供發展改革部門的立項批文代替)。 2. 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必須是申請之日前兩個月內出具的。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 3.支付和履約擔保為銀行或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
| 9 |
建設工程合同備案表 |
1 |
原件 |
加蓋公章 |
含施工(包括勞務分包)、監理合同備案表。 |
| 10 |
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
1 |
原件 |
|
按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辦事指南辦理 按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登記辦事指南辦理。 |
| 11 |
承建方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身份證 |
1 |
復印件
|
1.提供原件核對; 2.加蓋公章。 |
建造師注冊證復印件需加蓋注冊章,身份證不用核對原件。 |
| 12 |
監理單位資質證、總監注冊證書及身份證、總監委任證明、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不需委托監理單位的提供)。 |
1 |
復印件
|
1.提供原件核對; 2.加蓋公章。 |
1.總監注冊證復印件需加蓋注冊章。 2.總監委任證明需加具建設單位意見,總監擔任一項工程以上還需加蓋已擔任工程的建設單位同意意見。 3.按照工程類別及規模的規定不需要委托監理的,應提交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
| 13 |
勞務、勘察、設計資質證副本;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注冊證 |
1 |
復印件
|
1.提供原件核對; 2.加蓋公章件。 |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注冊證需加蓋注冊章。 |
| 14 |
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的說明 |
1 |
原件 |
加蓋公章 |
施工單位組織現場查勘,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名并蓋施工單位公章的書面說明。樣式網上下載。 |
| 15 |
建設單位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 |
1 |
原件 |
加蓋公章 |
樣式網上下載 |
| 16 |
其他資料 |
1 |
復印件
|
1.提供原件核對; 2.加蓋公章。 |
1.印花稅憑證(含建設、施工單位)。 2.建筑施工企業工人工資保證金存儲憑證。 3.繳交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憑證。 4. 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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