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你單位提出因石橋公園公共人防工程建設需要延續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申請,經現場勘察、上報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核準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具體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廣州市綠化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相關規定以及《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關于石橋公園公共人防工程建設延期臨時占用石橋公園綠地的復函》(穗林業園林函〔2019〕504號)的要求,同意申請單位因石橋公園公共人防工程建設延續臨時占用番禺區石橋公園城市綠地20367.5㎡。占用期滿后90天內須做好擬占用綠地的復種工作,同時修復好因施工影響的其他灌木和地被。臨占、復種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負責,施工期間請注意做好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二、本許可施工作業期截止至2019年9月18日,施工作業期間在現場顯著位置張貼本決定書進行公示。公示期從施工開工之日起至施工完工之日止。
三、施工完畢后請通知我局人員進行現場核驗。
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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