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地補償
被征地 單 位 | 補償類別 |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 方式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土地補償費 | 水田 | 0.0509 | 180.4210 | 9.1834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貨幣 |
養殖水面 | 2.7103 | 216.5052 | 586.7940 |
園地 | 0.1035 | 126.2947 | 13.0715 |
其他農用地 (不含養殖水面) | 0.1027 | 126.2947 | 12.9705 |
建設用地 | 0.0040 | 180.4210 | 0.7217 |
未利用地 | 0.2952 | 72.1684 | 21.3041 |
(續下頁)
(續上頁)
被征地 單 位 | 補償類別 |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 方式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安置補助費 | 水田 | 0.0509 | 108.2526 | 5.5101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被安置人 | 貨幣 |
養殖水面 | 2.7103 | 108.2526 | 293.3970 |
園地 | 0.1035 | 90.2105 | 9.3368 |
其他農用地 (不含養殖水面) | 0.1027 | 90.2105 | 9.2646 |
按番禺區統計局提供的擬征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并結合各地類法定補償倍數的最高倍數核算,上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合計為961.5537萬元,折合補償標準約19.6239萬元/畝。該補償標準低于《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通知》(番府〔2017〕67號)的規定。 由于廣東省未公布區片綜合地價,因此本次暫按《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通知》(番府〔2017〕67號)的規定26萬元/畝,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1273.9740萬元,最終以本次征地申請被有批準權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時省公布實施的區片綜合地價為準,由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足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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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9980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土地承包者和業權人 |
附著物補償費 |
| 以上各項合計 | 1371.97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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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 單 位 | 補償類別 |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 方式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土地補償費 | 水田 | 14.6547 | 180.4210 | 2644.0156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貨幣 |
旱地 | 1.9800 | 180.4210 | 357.2336 |
水澆地 | 0.0094 | 180.4210 | 1.6960 |
養殖水面 | 0.1682 | 216.5052 | 36.4162 |
園地 | 3.1624 | 126.2947 | 399.3944 |
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 | 1.0384 | 126.2947 | 131.1444 |
建設用地 | 0.3902 | 180.4210 | 70.4003 |
未利用地 | 1.4764 | 72.1684 | 106.5494 |
(續下頁)
(續上頁)
被征地 單 位 | 補償類別 |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 方式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安置補助費 | 水田 | 14.6547 | 108.2526 | 1586.4094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被安置人 | 貨幣 |
旱地 | 1.9800 | 108.2526 | 214.3401 |
水澆地 | 0.0094 | 108.2526 | 1.0176 |
養殖水面 | 0.1682 | 108.2526 | 18.2081 |
園地 | 3.1624 | 90.2105 | 285.2817 |
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 | 1.0384 | 90.2105 | 93.6746 |
按番禺區統計局提供的擬征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并結合各地類法定補償倍數的最高倍數核算,上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合計為5945.7814萬元,折合補償標準約17.3248萬元/畝。該補償標準低于《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通知》(番府〔2017〕67號)的規定。 由于廣東省未公布區片綜合地價,因此本次暫按《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通知》(番府〔2017〕67號)的規定26萬元/畝,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8923.0830萬元,最終以本次征地申請被有批準權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時省公布實施的區片綜合地價為準,由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足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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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6.3910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土地承包者和業權人 |
附著物補償費 |
| 以上各項合計 | 9609.474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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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 單 位 | 補償類別 |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 方式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土地補償費 | 養殖水面 | 0.1448 | 216.5052 | 31.3500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貨幣 |
園地 | 2.7375 | 126.2947 | 345.7317 |
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 | 0.1244 | 126.2947 | 15.7111 |
未利用地 | 0.2432 | 72.1684 | 17.5514 |
(續下頁)
(續上頁)
被征地 單 位 | 補償類別 |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 方式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安置補助費 | 養殖水面 | 0.1448 | 108.2526 | 15.6750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被安置人 | 貨幣 |
園地 | 2.7375 | 90.2105 | 246.9512 |
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 | 0.1244 | 90.2105 | 11.2222 |
按番禺區統計局提供的擬征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并結合各地類法定補償倍數的最高倍數核算,上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合計為684.1926萬元,折合補償標準約14.0352萬元/畝。該補償標準低于《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通知》(番府〔2017〕67號)的規定。 由于廣東省未公布區片綜合地價,因此本次暫按《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通知》(番府〔2017〕67號)的規定26萬元/畝,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1267.4610萬元,最終以本次征地申請被有批準權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時省公布實施的區片綜合地價為準,由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足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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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4970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土地承包者和業權人 |
附著物補償費 |
| 以上各項合計 | 1364.958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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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農業人員由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以及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以貨幣補償的形式安置。請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以及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在本公告期內到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領取辦理安置農業人口征地農轉非手續的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