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1〕3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粵府土審(01)〔2020〕75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和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6.7477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南番大道。
二、征收土地位置: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三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穗府番征〔2021〕3號附圖.pdf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 0.6848公頃(折合約10.2720畝)、其中水田0.5316公頃(折合約7.9740畝)、建設用地0.0003 公頃(折合約0.0045畝)、未利用地0.1529公頃(折合約2.2935畝)。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 6.0629公頃(折合約90.9435畝)、其中水田3.2045公頃(折合約48.0675畝)、養殖水面1.9667公頃(折合約 29.5005畝)、林地0.0010公頃(折合約 0.0150畝)、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0.2334公頃(折合約3.5010畝)、建設用地0.6573公頃(折合約9.8595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地補償
上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時尚未公布我市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因此征地補償標準采用番禺區原適用的標準并承諾在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后補足差額。根據2021年2月18日我市發布的《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本征地項目征收各被征地村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標準應按公布實施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征收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均為30萬元/畝(含土地補償費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15萬元/畝)。因此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共需補充差額41.0880萬元,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共需補充差額363.7740萬元。
《征地預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農業人員由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和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以貨幣補償的形式安置。請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和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在本公告期內到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領取辦理安置農業人口征地農轉非手續的函件。
五、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發布之日起為1個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1)〔2020〕75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