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2〕10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粵府土審(授)〔2022〕96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農場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思賢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東南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塘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明經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潭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岳溪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茭塘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7.3246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穗莞深城際軌道交通琶洲支線。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化龍鎮、石樓鎮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共17.3246公頃,現狀為農用地16.9604公頃(耕地9.8315公頃、園地2.4248公頃、林地0.0212公頃、其他農用地4.6829公頃),建設用地0.2665公頃,未利用地0.0977公頃。0.2665公頃建設用地根據建設用地審批規則還原成原地類報批。經批復的報批地類為農用地17.2269公頃(耕地9.9445公頃、園地2.4529公頃、林地0.0212公頃、其他農用地4.8083公頃),未利用地0.0977公頃。其中:
(一)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農場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0.0230公頃,其中農用地0.0230公頃(耕地0.0018公頃、林地0.0212公頃)。
(二)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思賢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0.2395公頃,其中農用地0.2395公頃(耕地0. 2003公頃、其他農用地0.0392公頃)。
(三)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東南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0.5273公頃,其中農用地0.5273公頃(耕地0.1157公頃、其他農用地0.4116公頃)。
(四)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塘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4.8115公頃,其中農用地4.8115公頃(耕地2.6662公頃、其他農用地2.1453公頃)。
(五)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明經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0.1522公頃,其中農用地0.1522公頃(耕地0.1353公頃、園地0.0156公頃、其他農用地0.0013公頃)。
(六)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潭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1.5350公頃,其中農用地1.5325公頃(耕地0.4865公頃、其他農用地1.0460公頃)、未利用地0.0025公頃。
(七)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岳溪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0.1314公頃,其中農用地0.1313公頃(其他農用地0.1313公頃)、未利用地0.0001公頃。
(八)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茭塘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5.3671公頃,其中農用地5.2834公頃(耕地3.8378公頃、園地1.1396公頃、其他農用地0.3060公頃)、未利用地0.0837公頃。
(九)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4.5376公頃,其中農用地4.5262公頃(耕地2.5009公頃、園地1.2977公頃、其他農用地0.7276公頃)、未利用地0.0114公頃。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2年5月18日。
(二)工作安排:按規定為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農場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思賢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東南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塘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明經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潭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岳溪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茭塘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及相關權利人落實征地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和留用地安置;按規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按規定辦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發布之日起1個月。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