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規劃資源預征字〔2021〕8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廣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03〕196號)有關規定精神,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州市番禺區洛浦街南浦東鄉村地段。
二、擬征收土地的規劃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78414平方米(折合117.62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核算)。
四、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局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五、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有關規定擬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將另行公告。
(二)安置途徑:1.以貨幣方式支付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安置;2.為被征地農民支付社會保障金,購買社會保險;3.其他安置措施。
(三)本局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將按規定進行公告,并充分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意見。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六、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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