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穗國土規劃收字〔2018〕1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關規定,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委依法收回番禺區南村鎮羅邊村和市頭村地段相關規劃文件(穗國土規劃業務函〔2017〕1850號)紅線范圍內,用地面積為23958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范圍詳見附圖)。擬作為政府儲備用地,并由廣州市番禺區土地開發中心對原權屬人依法給予補償。具體實施工作按照《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穗府〔2015〕15號)的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