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番征〔2019〕9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粵府土審(02)〔2019〕188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謝村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面積共40.0166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政府儲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謝村村(四至范圍詳見附圖)。穗府番征〔2019〕9號附圖.pdf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謝村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40.0166公頃(折合約600.2490畝),其中水田29.0666公頃(折合約435.9990畝)、水澆地0.2608公頃(折合約3.9120畝)、養殖水面6.8151公頃(折合約102.2265畝)、園地0.5785公頃(折合約8.6775畝)、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3.1811公頃(折合約47.7165畝)、建設用地0.1145公頃(折合約1.7175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地補償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農業人員由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謝村村以貨幣補償的形式安置。請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謝村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在本公告期內到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領取辦理安置農業人口征地農轉非手續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征地預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六、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發布之日起為1個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2)〔2019〕188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