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0〕21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粵府土審(02)〔2020〕165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和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30.9084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政府儲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二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穗府番征〔2020〕21號附圖.pdf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 0.8999公頃(折合約13.4985畝)、水澆地0.0178公頃(折合約0.267畝)、園地0.7969公頃(折合約11.9535畝)、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0.0001公頃(折合約0.0015畝)、未利用地0.0851公頃(折合約1.2765畝)。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 30.0085公頃(折合約450.1275畝)、水田 1.6238公頃(折合約24.357畝)、水澆地6.1620公頃(折合約92.43畝)、養殖水面7.4056公頃(折合約111.084畝)、園地 11.5586公頃(折合約173.379畝)、其他農用地 (不含養殖水面)2.6301公頃(折合約39.4515畝)、建設用地0.0063公頃(折合約0.0945畝)、未利用地0.6221公頃(折合約9.3315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地補償
被征地 單 位 | 補償類別 |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 方式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土地補償費 | 水澆地 | 0.0178 | 180.4210 | 3.2115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貨幣 |
園地 | 0.7969 | 126.2947 | 100.6442 |
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 | 0.0001 | 126.2947 | 0.0126 |
未利用地 | 0.0851 | 72.1684 | 6.1415 |
安置補助費 | 水澆地 | 0.0178 | 108.2526 | 1.9269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被安置人 |
園地 | 0.7969 | 90.2105 | 71.8887 |
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 | 0.0001 | 90.2105 | 0.0090 |
按番禺區統計局提供的擬征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并結合各地類法定補償倍數的最高倍數核算,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為183.8344萬元,折合補償標準約13.6189萬元/畝。該補償標準低于《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通知》(番府〔2017〕67號)的規定。 由于廣東省未公布區片綜合地價,因此本次暫按《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通知》(番府〔2017〕67號)的規定26萬元/畝,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350.9610萬元,最終以本次征地申請被有批準權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時省公布實施的區片綜合地價為準,由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足差額。 |
(續下頁)
(續上頁)
被征地 單 位 | 補償類別 |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 方式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青苗補助費 | 
| 26.9970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土地承包者和業權人 | 貨幣 |
附著物補償費 |
| 以上各項合計 | 377.958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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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 單 位 | 補償類別 |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 方式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土地補償費 | 水田 | 1.6238 | 180.4210 | 292.9676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貨幣 |
水澆地 | 6.1620 | 180.4210 | 1111.7542 |
養殖水面 | 7.4056 | 216.5052 | 1603.3509 |
園地 | 11.5586 | 126.2947 | 1459.7899 |
其他農用地 (不含養殖水面) | 2.6301 | 126.2947 | 332.1677 |
建設用地 | 0.0063 | 180.4210 | 1.1367 |
未利用地 | 0.6221 | 72.1684 | 44.8960 |
安置補助費 | 水田 | 1.6238 | 108.2526 | 175.7806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被安置人 |
水澆地 | 6.1620 | 108.2526 | 667.0525 |
養殖水面 | 7.4056 | 108.2526 | 801.6755 |
園地 | 11.5586 | 90.2105 | 1042.7071 |
其他農用地 (不含養殖水面) | 2.6301 | 90.2105 | 237.2626 |
(續下頁)
(續上頁)
被征地 單 位 | 補償類別 |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 方式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按番禺區統計局提供的擬征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并結合各地類法定補償倍數的最高倍數核算,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為7770.5413萬元,折合補償標準約17.2630萬元/畝。該補償標準低于《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通知》(番府〔2017〕67號)的規定。 由于廣東省未公布區片綜合地價,因此本次暫按《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通知》(番府〔2017〕67號)的規定26萬元/畝,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11703.3150萬元,最終以本次征地申請被有批準權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時省公布實施的區片綜合地價為準,由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足差額。 | 貨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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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2550 |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土地承包者和業權人 |
附著物補償費 |
| 以上各項合計 | 12603.57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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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農業人員由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和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以貨幣補償的形式安置。請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和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在本公告期內到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領取辦理安置農業人口征地農轉非手續的函件。
五、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發布之日起為1個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2)〔2020〕165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