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市番禺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受區政府委托,現將我區2014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2014年,我區認真執行區人大批準的財政預算計劃,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
——收入平穩增長。2014年,全區深入開展綜合治稅工作,大力拓寬收入渠道,加大非稅收入征管力度,做好土地出讓收入和國有資產經營收益收繳工作,財政收入平穩增長,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完成年度預算96.98%,同比增長8.62%。
——重點支出得到較好保障。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支出,集中財力保障民生項目和公共事業投入,用于民生和各項公共事業的支出有所提高,占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總額的74.90%,較上一年提高0.3個百分點。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2014年,全區推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改革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按照事權與財權相一致的原則,對鎮(街)財政管理體制調整,取得較好進展。
一、區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本級預算完成概況。
2014年,全區公共財政可支配財力為111.01億元,公共財政預算支出88.42億元,年終滾存結余22.59億元,分別完成年度預算的96.98%和81.01%,同比分別增長8.62%和5.70%;全區政府性基金可支配財力為101.89億元,基金預算支出60.90億元,年終滾存結余40.98億元;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為2.18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2.17億元,年終結余14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分別完成年度預算的82.63%和41.67%,分別下降12.93%和增長248.76%(國有資本增收主要是國有產權轉讓收入)。
(二)政府性債務情況和財政對外借款情況。
2014年末,全區政府性債務余額為170.75億元,政府性債務率為75.10%,同比下降3.31%;財政對外借款28.84億元,比年初減少6.99億元。
(三)本級預算執行合法性情況。
審計情況反映,2014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活動基本遵守了有關財經法規,“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均實現了零增長,區直各部門“三公”經費支出為年初預算的84.83%,同比下降22.63%,全區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會議費等信息按要求予以公開。
審計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 2014年部分年初預算未落實到具體部門,編制不夠細化,預算預留增人增資經費3億元和“財政預留”預算調整追減2億元,沒有詳實的計算依據說明。
2.財政暫付款清理和財政存量資金壓縮力度未達要求。2014年末,財政暫付款余額同比壓縮1.76%,財政存量資金同比增加1.79 %,均未達到上級要求。
3.審計抽查3個預算績效評審項目中,“園區企業房租補貼”項目的申請、安排及追加金額與專家評審建議金額均存在較大差異。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審計區國資局、區人民法院和市橋街道辦事處3個單位2014預算執行情況結果顯示,預算執行總體較好,“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比上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審計同時發現:
(一)區國資局存在:車輛報廢收入和所監管公司的清算余款共201.70萬元未及時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以輔助記錄形式反映代區政府對企業增、注資及管理資產的情況,系統性、及時性、清晰度有待完善。
(二)市橋街道辦事處存在:代收款項1479.46萬元核算有誤、往來款103.73萬元清理不及時,預算項目調整幅度過大(調整預算資金總額5432萬元,調整項目82項,分別為預算的46%和69%)。
(三)區人民法院存在:報廢的固定資產沒有及時進行賬務核算,部分房屋建筑物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
三、財政決算審計情況
對化龍鎮和石基鎮2014年度財政決算的審計顯示,兩鎮能夠依法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程序規范,基本遵守了有關財經法規,內控制度較健全,“三公”經費支出同比有不同程度下降。審計發現兩鎮存有違規使用信訪獎勵金(石基鎮4.4萬元,化龍鎮10萬元)、石基鎮違規發放會議費0.98萬元、化龍鎮往來款354萬元長期掛帳未及時清理和石基鎮少列資產13.21萬元等問題。
四、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情況
對番禺日報社、區工商職業技術學校、西片教育指導中心、區中醫院和洛浦醫院5個單位的審計(調查)結果表明,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活動基本遵守了有關財經法規。審計同時發現:
(一)番禺日報社存在:違規發放會議費1.32萬元、違規劃撥零余額賬戶資金1.23萬元、無依規采用財政直接支付513.85萬元、少列無形資產34.89萬元、未及時按規定辦理資產交接手續,以及部分原始憑證和科目核算不規范等問題。
(二)區工商職業技術學校存在:學雜費、住宿費共132萬元沒有按規定直接繳入區財政專戶,個別科目賬表數據不一致,沒有依規為5名編外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及應退教材資料費46萬元未及時清理等問題。
(三)西片教育指導中心存在:違規發放補貼0.84萬元、提前列支下一年度編外人員工資費用2.85萬元、沒有依規為4名編外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及決算報表與財務報表不一致等問題。
(四)區中醫院存在:少反映當年收入21.94萬元、票據作廢手續不完善等問題。
(五)在洛浦醫院專項審計調查中,通過對洛浦醫院從籌備階段到運營1年多時間收入和成本的構成及影響經營因素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分析相關原因,為區政府核定洛浦醫院虧損補貼資金提供決策依據。
五、工程審計
對東興北路工程項目和我區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2個項目審計結果表明:。
東興北路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基本符合項目質量控制要求,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能認真貫徹落實上級住房保障政策要求,推進相關工作,基本完成工作任務,在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取得成效。但審計發現,東興北路項目存在未辦妥概算報批手續、未完善設計圖紙的情況下,先行招標、施工和因征地拆遷遺留問題該路右轉接番禺大道匝道口處只能單向通車及道路移交后的使用狀況欠佳等問題;部分保障房存在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問題;兩個項目均未辦妥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問題。
六、專項資金審計
(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專項資金審計反映,區救助站能依法實施救助,收支基本合規。審計發現存在的問題有:2013年度,未經財政部門批準動用上年結余和調整項目支出共60.70萬元,虛列支出3.8萬元,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劃撥資金至基本賬戶64.08萬元,違規發放個人交通補貼0.94萬元,部分受助人員費用共22.84萬元沒有取得合法的票據,內部制度中對于出差護送受助人員差旅補助等規定與相關法規不符,報銷部分醫療費用發票填寫不規范、附件不夠清晰。
(二)街(鎮)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專項資金審計結果顯示,該專項資金通過家庭綜合服務的平臺,強化了政府服務功能,發揮了社會組織服務社區、滿足社區居民需要方面的作用。審計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情況有:購買服務經費撥付滯后,合同期內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人員配備數量達到合同要求的月份為71.07%,人員費用支出占購買服務經費規定指導比例60%的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有11個,部分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和服務機構存在用項目資金購置固定資產、費用報銷憑據不完整、不規范的情況。
(三)污水處理費審計結果表明,番禺污水公司能采取有效措施,推進污水工程建設,保障各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提高污水處理能力,污水處理費收支基本符合相關規定。
七、企業審計情況
對番禺區水務公司、香港番發有限公司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的結果表明,兩家公司財務管理手續較完備,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執行有效。
對上述審計發現的問題,區審計局已經按照法律法規作出審計處理,并出具相關審計文書。
八、審計整改情況
2014年,按照審計職責和區政府的要求,我區以審計整改為抓手,將審計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規范化、常態化,將審計整改跟蹤回訪等制度落實到位,堅持揭露問題和查處問題與促進整改、完善制度、推動改革結合,切實提高了審計整改質量和效果。
各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努力抓好以下4項工作:一是抓好整改落實,切實執行審計決定;二是虛心接受審計建議,對審計提出的44條建議,全部采納,采納率達100%;三是統籌協調克服困難,推進整改工作;四是主管部門積極協助整改。
九、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嚴格預算約束,嚴肅財經法紀。
從審計情況來看,一些單位和個人對財經法紀的意識還不夠強。我區將細化預算管理,強化預算剛性約束;嚴格規范津補貼發放紀律;嚴格國庫支付管理制度;嚴格政府采購及工程管理;加強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等基礎工作,提高財政財務管理水平。
(二)盤活資源,提高財政管理績效。根據上級要求,進一步加大財政存量資金縮減力度和財政借墊資金及往來款的清理力度,切實消化和壓縮結轉結余資金規模,進一步統籌盤活財政資金,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運行;進一步深化財政績效管理,提高績效評估質量,加強績效評估結果應用,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