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在番禺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會議
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番禺區審計局局長周健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2018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2018年,區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支持審計部門揭露重大違紀違法問題,揭示重大風險隱患和結構性矛盾,反映體制機制問題。審計在促進政策落實、維護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和經濟發展、推進民主法治和反腐敗等方面積極發揮作用,促進本地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審計結果表明,2018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區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各級決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各部門認真執行區人大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2018年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較好,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當年全區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187.85億元,一般公共預算總支出183.18億元,年終結余4.67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138.30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支出128.40億元,年終結余9.90億元;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3.81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支出3.81億元,年終結余基本持平。
——加大收入征管力度,財政收入穩步增長。2018年,圍繞區委、區政府各項重點工作部署,我區繼續加強稅源培植,依法綜合治稅,統籌財政資源,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年度預算計劃的102.29%,同比增長3.29%。
——積極發揮財政職能,支持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完成年度預算計劃的99.44%,同比增長11.93%,圍繞區委、區政府各項重點工作,區財政局加大預算資金統籌力度,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促進民生政策落實,大力支持教育、社會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發展,支持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深化改革,加強監管。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和“放管服”改革,努力優化營商環境;推進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推進區屬國企改革,開展公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切實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能。加強財政監督檢查、財政投資評審、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等方面的監管力度,盤活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對2017年度審計發現問題,我區持續加大組織整改的工作力度,區委和區政府多次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并統籌協調重大問題的整改落實,區審計局加強溝通,督促被審計單位通過加強工作人員知識培訓、健全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強化預算管理、規范招投標和政府采購行為、清查清理資產、清退資金、上繳財政、規范核算調整賬目、補辦手續等多種方式,把整改工作落實到位。2019年6月中旬區審計局向區政府提交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綜合報告,經區政府審批后,2019年6月下旬代區政府向區人大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143個)占全部問題(147個)的97%,未整改的主要原因是:某單位應清退節日慰問費(2.72萬元)因部分聘用人員已退休或已離職未能聯絡上而未清退,幾項長期掛賬往來款(共32.45萬元)為歷史遺留問題較復雜而未能清理,正繼續抓緊督促落實。
一、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組織對財政2018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結果表明,2018年度全區一般公共預算執行情況良好,基本完成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的2018年預算;區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及其他相關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番禺區2018年度本級財政決算情況。延伸審計區一級預算單位發現,1個單位沒有完整編報部門決算總表,部門決算總表未包含財務收入支出表上反映的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一)2018年部門審計情況
審計了53個區財政一級預算單位2018年度預算編制和執行等七大方面,發現問題如下:
1.預算編制執行方面:發現問題17個,包括:動用以前年度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低、預算編制欠嚴謹和預算編制未夠具體細化等,涉及金額253.93萬元。17個單位存在此類問題。
2.“三公”經費等方面:發現問題23個,包括:臨時租車沒有在區公車辦備案,差旅費和培訓費超預算或沒有編制預算,公務支出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82.09萬元。16個單位存在此類問題。
3.資產管理方面:發現問題18個,包括:固定資產日常管理不規范,存在賬外資產、賬實不符等,涉及金額194.22萬元。10個單位存在此類問題。
4.資金管理方面:發現問題33個,包括:未按規定清理兩年以上結余資金、往來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超限額使用現金等,涉及金額9 952.22萬元。25個單位存在此類問題。
5.工程管理方面:發現問題5個,包括:工程沒有按項目單獨核算導致不能及時反映當前工程總體支出情況、交付使用工程項目未轉入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未取得施工許可開工建設等,涉及金額19 130.83萬元。3個單位存在此類問題。
6.政府采購方面: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涉及金額219.02萬元,4個單位存在此類問題。
7.會計核算方面:發現問題39個,包括:會計核算不規范、記賬憑證附件不完整、少反映收支等,涉及金額12 924.25萬元。23個單位存在此類問題。
(二)其他年度部門審計情況
對8個部門相關年度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并延伸審計14個屬下單位,發現問題如下:
1.預算管理方面:3個單位2015至2017年個別結余資金支出沒有編入部門預算,涉及金額79.78萬元;2個單位2017年超預算或無預算列支費用,涉及金額7.16萬元;1個單位2017年個別專項資金不按照用途使用,涉及金額0.48萬元。
2.資產管理方面:2個單位至審計日止個別資產未登記入賬,涉及金額6.19萬元;1個單位2016年起對委托行業管理的資產監督不到位,造成資產流失20.75萬元;3個單位2013至2017年超限額使用現金,涉及金額136.09萬元。
3.執行政策方面:1個單位2016至2017年租賃汽車沒有報備,涉及金額1.29萬元;2個單位年末結余資金未及時清理,涉及金額66.73萬元;1個單位2018年未向物業承租人開具發票并申報繳納稅費;1個企業資產負債損益不真實;1個單位人力租賃服務(2016年)和辦公用房租賃(2017年)均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404.35萬元。
4.會計基礎工作方面:7個單位費用報銷附件資料不全,涉及金額248.29萬元;3個單位費用核算不規范,涉及金額13.54萬元。
三、重大政策跟蹤落實審計情況
2018年,結合日常項目對番禺區重大政策落實進行跟蹤審計,重點關注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精準脫貧攻堅戰、促進民生政策落實、財政資金盤活以及重點資金使用落實和個別重大項目等推進情況。2019年上半年,配合省審計廳兩個專題審計開展重大政策跟蹤審計,關注了“放管服”改革推進和營商環境優化、政府債務和新增債券、財政資金盤活、上級轉移支付專項資金執行等情況,組織開展了番禺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專項審計調查,還在日常審計項目中關注了被審計單位落實重大政策情況。發現問題如下:
(一)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等重大工程推進方面:個別工程受用地協調、管線遷改以及占用道路施工手續審批等因素影響存在工程建設滯后現象。
(二)精準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方面
1.2018年參與市審計局組織的對口幫扶貴州省畢節市威寧縣、赫章縣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和項目審計,發現番禺區2016至2018年6月對口幫扶貴州省畢節市兩個縣扶貧協作資金(各100萬元)存在問題:一是扶貧資金核算不規范;二是部分扶貧協作項目推進較慢、當年效益不理想;三是扶貧工作經費報送數據不準確。
2.2019年上半年,開展番禺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專項審計調查,對35個對口幫扶單位2016年至2018年期間落實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工作實施情況進行審計調查,涉及資金量為10 208.65萬元,重點關注了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產業項目實施和管理、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情況,并分析扶貧工作存在不足的原因,提出了審計建議。
(三)財政資金盤活情況方面
廣州追加2015年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中央補助資金2016年9月下達指標,至2018年末結余260萬元,連續結轉2年未清理。
(四)個別重大項目或資金推進方面
1.省重點項目虎門二橋安置區項目建設進度較緩慢,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工,至審計日(2018年底)止未完工。
2.區重點工作廣汽智能網新能源汽車產業園用地項目進度較緩慢,要求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地塊收地,至審計日(2018年底)止,該項目僅限于完成測量詳查和商談套價工作,未完成征地手續。
3.廣州追加2018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省級補助資金1635萬元(指標于2018年2月下達)、市統籌區地方教育附加資金4522.29萬元(指標于2018年9月下達)當年預算執行率為零,廣州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財政補助項目資金24648萬元(指標于2018年1月下達)預算執行進度較慢,當年預算執行率約為33%。
四、民生審計情況
2018年下半年,組織對19個單位2017年度養老大配餐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抽查長者飯堂35個,審計調查反映了該項工作情況和服務效果、本區做法、成效和面臨的困難,審計調查還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發現問題包括:前期調查、宣傳工作、鎮街引入社會資金參與助餐項目力度不足,為特殊老人上門送餐服務工作不夠到位,財政補助資金安排不夠及時足額,資金使用率低于80%不符合要求,已設立長者飯堂的社區(村)比例較低(社區和村15.69%,鎮街低于30%),參與助餐配餐服務老年人口占本區常住老年人口比例較低(2017年為1.97%),長者飯堂使用效用不高等。
五、資源環境審計情況
對1個鎮4個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進行審計,支出金額1 064萬元,占2017年末累計總支付金額1 419萬元的74.97%,發現問題如下:
(一)未辦妥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先行開工。至審計日止,4個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項目已全部完工,但只申請了質量安全監督提前介入,未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二)未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財務管理工作。農污工程已完工,而相關代建單位未對項目進行賬務處理,業主單位也未做好農污項目財務管理工作。
六、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2家國有企業2013至2018年度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如下:
(一)未按規定向區國資局申報國有資本收益收入,涉及金額3 151萬元。
(二)企業對定點幫扶的對口單位監管不到位,對口單位用精準扶貧資金購置治安監控設備和治安巡邏摩托車,涉及金額9.73萬元。
(三)財務管理不規范,包括:差旅費跨年報銷、業務接待費報銷附件不完整、屬下企業職工福利費超限額使用現金等,涉及金額共25.87萬元。
(四)屬下企業物業出租程序及出租協議內容不規范,涉及金額4.8萬元。
七、鎮街審計情況
對9個鎮街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如下:
(一) 財政資金管理方面
1.6個鎮街存在會計核算不規范,未及時清理結余資金及往來賬款等問題,涉及金額4479.37萬元。
2.1個鎮存在未嚴格執行資金支出審批程序、違規改變資金用途等問題,涉及金額837.88萬元。
3.2個鎮(街)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涉及金額395.28萬元。
4.4個鎮(街)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超過限額以現金支付、涉及金額1458.31萬元。
5.1個鎮未繳、少繳有關稅費,涉及金額56.52萬元。
(二)資產管理方面
1.2個鎮(街)存在違規處置資產、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公建配套設施用途等問題,涉及金額146.53萬元,建筑面積2566平方米。
2.2個鎮(街)未按規定出租、出借資產,涉及租金850.08萬元。
(三)政府投資和政府采購方面
4個鎮(街)77個項目存在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按期完成工程任務,未按時辦理工程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問題;1個鎮存在運輸服務沒有公開招標問題,涉及金額1286.61萬元。
(四)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方面
1.5個鎮(街)存在未經批準租賃車輛、公務接待費支出未附接待公函或邀請函、違規在下屬單位報銷出國(境)費用等問題,涉及金額344.74萬元。
2.6個鎮(街)存在超預算列支培訓費、會議費和違規在下屬單位報銷餐費等問題,涉及金額1279.02萬元。
八、原因分析及審計建議
(一)原因分析
從審計情況來看,上述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
1.政策理解水平有所欠缺。一些鎮街和部門單位受制于一些主客觀因素,對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性認識不足、理解不夠到位,且長期在基層工作,政治站位和視野有局限性,容易導致政策執行出現偏差、出現問題。
2.依法科學理財、為民理財意識不夠強。一些鎮街和部門單位還未能較好地樹立大財政大預算理念,未能做到科學理財、為民管財,對《預算法》等財經法紀禁止性規定缺乏足夠的敬畏,違規使用財政資金、處置國有資產等行為時有發生?!爸仡A算、輕管理,重資金、輕資產”仍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思路也不夠開闊,未能有效統籌政府資產等各類資源。
3.預算管理不夠到位。一些部門單位落實預算管理力度不足,政策研究、審核把關、資金調研論證等工作有待加強,申報預算時隨意性較大,預算安排和財政資金分配欠準確,預算難以有效執行。
(二)審計建議
1.繼續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重大政策
上級重大政策的落實事關全局,具有戰略性意義,認真推進落實有利于進一步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從審計情況來看,我區在落實某些重大政策方面還有待加強,需要著力解決存在問題,各職能部門和各鎮街應不斷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會上級精神,嚴格按照要求落實推進。
2.不斷加大預算管理力度
認真落實《預算法》,進一步提高財政預算編制及其執行的精準性。在繼續抓好《預算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切實增強依法理財、科學理財、為民理財的意識的同時,認真開展預算編制管理工作,做實做細做準項目庫、強化預算編制與財政支出政策的有效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切實提高支出預算編制質量和預算執行規范化水平。
3.進一步強化會計基礎工作
從審計情況來看,我區一些單位(特別是部門、鎮街屬下單位)會計基礎工作有待進一步規范。一方面個別單位領導對財務工作不夠熟悉和重視,存在監管不到位問題。另一方面受編制限制,部分單位沒有設置專職財務人員,財務人員沒有財務專業背景。各單位應針對自身情況,從源頭上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改善。區財政局及作為主管部門的一級預算單位要加強對各單位的業務指導和溝通交流。相關部門可探索對人員編制較少的單位采用結算中心的形式統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