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基建投資評審的工作效率和質量,規范財政投資評審委托業務管理,番禺區財政局對委托中介機構評審的基建項目實行復核和考評制度,從評審質量、評審進度、評審管理等方面嚴格把關,促進委托評審業務的規范高效運行。
根據規定,受委托的評審機構在完成項目初審并與被評審單位達成初步一致意見后,將相關評審資料送區財政局基建投資評審中心復核。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評審程序規范性、評審價偏差、評審進度是否符合要求、評審延誤的原因及責任、評審機構專業人員配置、駐點辦公場所、三級復核制度、評審資料登記備案制度等方面,并將復核的考核結果與評審費掛鉤。
區財政局每年度對評審機構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核,從評審質量、審結率、核減率、服務質量、社會評價等方面對評審機構作出綜合評價,按優、良、合格、差等級排名。年度考核結果連續兩年獲優等級的,參加下一服務期競標時將予以優先考慮。協議服務期內,如一個季度中出現兩個以上(含兩個)復核項目或年度復核數量30 %以上的復核項目被考核為“差”等級的,暫停該中介機構評審業務委托,協議服務期6 個月內不再安排評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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