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提高低保標準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的有關要求,我區從2012年4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標準、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30元;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30元;城鎮“三無”人員的低保金按城鎮低保標準上浮30%,即由原來的576元提高到690元。
城鎮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800元;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800元。
城鄉孤兒養育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80元。
為確保提高低收入困難家庭補貼政策的落實,區財政及時調整支出結構,做好補貼資金的撥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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