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中央2023年支持基層落實減稅降費和重點民生等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粵財預〔2023〕81號),現將中央2023年支持基層落實減稅降費和重點民生等轉移支付資金轉下達給你單位(具體資金分配額度、科目、項目詳見附件2)。有關要求如下:
一、該項補助納入直達資金范圍,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該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
二、請各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將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科學管理和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禁用于國家限制或禁止的項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樓堂館所和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
三、請嚴格按照有關中央直達資金的管理規定和要求,在數字財政系統中及時登記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并將支付數據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專款專用,加強資金管理,密切跟蹤資金使用情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請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特此通知。
附件1: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中央2023年支持基層落實減稅降費和重點民生等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pdf
附件2:中央2023年支持基層落實減稅降費和重點民生等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表.xlsx
(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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