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直屬各單位:
現將市財政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穗財采[2017]12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貫徹至下屬單位部門。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17年12月24日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各區財政局,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廣東省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粵財采購〔2017〕7號)規定,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采購自主權,經研究,現就調整我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起,我市集中采購目錄(包括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以外的分散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采購限額標準統一調整為100萬元。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疇。
二、市直預算單位已按照《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15 年)》規定編制的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表》不作調整,2018年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時按調整后采購限額標準執行。
三、除上述調整外,《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15 年)》繼續執行。《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15 年)》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廣州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