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直各有關單位、前方工作組(隊、指揮部):
《廣州市加強消費幫扶助力鄉村振興十八項措施》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反饋給市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協作辦公室)。
廣州市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合作工作領導小組
廣州市加強消費幫扶助力鄉村振興十八項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繼續大力實施消費幫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家鄉村振興局和省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我市加強消費幫扶助力鄉村振興提出如下18項措施。
一、加快“產品”向“商品”轉變
1.強化科技幫扶。鼓勵和引導農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員到對口幫扶地區提供科技支持和人才培訓交流,對幫扶產品進行技術指導、實時監測、安全溯源、合約管理,推動幫扶產品生產的規范化、標準化。
2.注重市場導入。積極引導商貿流通企業、大型農貿市場等市場主體與對口地區特色產業、優質產品精準對接,進一步暢通農超對接、農企對接、農社對接、農網對接、農會對接渠道,加快幫扶產品向商品的轉變過程。
3.加強“五專”建設。整合現有資源,進一步加大我市“五專”(專柜、專館、專區、專列、專站)的建設力度,拓寬對口地區產品的展示和銷售渠道。
4.構建大分銷大流通體系。整合本市消費幫扶聯盟成員單位力量,共同分銷優質幫扶產品,銜接好幫扶地區產品“最初一公里”問題,著力破解幫扶產品“貴”的難題,進一步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
二、加快“品質”向“品牌”轉變
5.注重品牌建設。協助結對地區實施消費幫扶品牌工程,幫助引進專業化團隊,改進農特產品加工工藝、包裝設計等,支持打造區域品牌,實現鄉土氣息、民族風情和現代風尚的有機結合。
6.實現產品賦能。大力推進“老字號新活力”活動,充分發揮本市老字號、老品牌的技術優勢,利用好幫扶地區優質原材料,聯合打造最優質品牌產品,破解幫扶產品“有品質無品牌”的瓶頸問題,為幫扶地區產品賦能,實現產品變商品、品質變品牌。
三、加快“產業幫扶”向“產業振興”轉變
7.協助推動優勢產業發展。聚焦幫扶地區優質資源,有計劃、有重點地幫助幫扶地區做強做優做大重點農業特色優勢產業,協助幫扶地區打造“一縣一業”“一縣一品”產業發展體系,加快推進“產業幫扶”向“產業振興”的轉變。
8.支持配套建設和人才培育。積極支持幫扶地區冷鏈物流、產品安全檢測體系等配套建設,探索兩地“產地倉+冷鏈專線”銷售模式。積極協助幫扶地區培育壯大流通型龍頭企業、農村經紀人才隊伍、農村電商三大銷售主力。
9.加強消費幫扶聯盟建設。加強本市消費聯盟骨干力量建設,依托粵港澳大灣區市場,整合各方資源、創新營銷模式、優化運營管理,構建深加工、生鮮、水產幫扶板塊,解決幫扶地區產業發展難題。
四、開展系列消費幫扶活動
10.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開展全城歡樂購、直播電商節助農專場、國企消費幫扶專場、優質幫扶產品惠民活動等系列消費幫扶活動;及時研究消費幫扶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難,積極提出解決方案和思路。
11.高質量辦好廣州博覽會(廣州名優農產品食品暨對口幫扶產品展)、烏蒙山博覽會等消費幫扶專業展會,將“會展經濟”打造成對口地區農特優產品宣傳推廣窗口平臺。
五、建立消費幫扶產品名庫
12.摸清幫扶產品的品種、價格、供貨量、上市周期及帶貧能力,建立并發布《廣州市消費幫扶優質產品名庫》,定期更新優質消費幫扶產品信息。
六、打造一批消費幫扶示范點
13.在重要交通樞紐、地標建筑、中心公園、大型商場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打造一批消費幫扶示范點進行先行先試,適時予以推廣,以點帶面推廣成效經驗,推動全市消費幫扶上新臺階。
七、加大政府采購力度
14.嚴格落實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印發《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各級預算單位按照省市發文明確的比例預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購份額,通過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全市各級工會發放節日慰問品,重點購買發放本市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地區消費幫扶產品,按照省總工會《關于開展消費扶貧行動的通知》(粵工總〔2020〕18號)要求,職工集體福利額度的50%以上應優先在專館、專區購買扶(帶)貧農產品。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5.對消費幫扶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補貼,市協作辦和商務局負責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給予表揚,前方工作組、隊、指揮部協助幫扶地區制定消費幫扶獎勵補貼具體措施辦法并抓好落實。幫扶地區、參會企業在廣州博覽會設置消費幫扶產品展銷專區,提供展位優惠等相關支持。
九、抓實數據統計工作
16.扎實做好全市消費幫扶數據統計工作,確保當年采購額度不低于去年實際采購額,并保持適度增長。各單位每季度向市協作辦上報消費幫扶數據及相關憑證。廣州國企單位統一通過“廣州國企消費幫扶數據統計中心”報送。
十、加強管理監督
17.建立評價通報制度,適時通報各方面開展消費幫扶工作成效。
18.建立動態退出機制。重點對幫扶產品質量價格、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帶貧成效等進行監督,建立產品和“五專”建設運營動態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