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協作函〔2021〕41號
梅州市鄉村振興局、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鄉村振興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財政幫扶資金籌集工作的通知》(粵鄉振局函〔2021〕29號)要求,現將2021年度廣州市對口幫扶梅州市駐鎮幫鎮扶村資金6.24億元撥付至梅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駐鎮幫鎮扶村資金按照《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21〕126號)進行管理使用。請你市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理念,強化責任約束和績效考核,確保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用得好、用得實、管得住。
廣州市協作辦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