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房征通字〔2018〕25號
各區房屋征收部門:為加強房屋征收工作人員管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行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我辦起草了《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員的管理規定(試行)》(附件),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員的管理規定(試行)
市征收辦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
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員的管理規定(試行)
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行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政策,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加強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員管理制定如下規定:
一、建立定期培訓制度
市征收辦每年定期組織房屋征收工作人員開展崗位教育培訓,培訓內容為房屋征收政策法規知識、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基礎操作實務知識等。房屋征收工作人員可通過所在區征收部門或征收實施單位向市征收辦報名參訓。從事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人員,每三年至少參加一次市征收辦組織的房屋征收工作人員崗位培訓。
二、建立持證上崗制度
房屋征收工作人員與被征收人洽談征收補償事宜、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必須攜帶工作證。工作證實行一證一人的管理制度,僅限持證人員本人在證件有效期限內使用,不得交叉、出借或超期使用。
(一)征收工作證的申請
從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近三年曾參加過市征收辦組織的征收工作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可通過所在單位向區征收部門申辦《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證》(以下簡稱征收工作證),也可憑單位工作證從事征收工作。
其他房屋征收工作人員具備以下條件的,可通過所在單位向區征收部門申辦征收工作證:
1.近三年曾參加過市征收辦組織的征收工作培訓并考核合格;
2.直接與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建立勞動(勞務)關系,或與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購買服務的企業或單位建立勞動(勞務)關系;
3.具有適應房屋征收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信用廣州網查詢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
5.市區征收部門核查無因房屋征收(拆遷)違法違規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記錄。
(二)征收工作證的審核和制作
憑單位工作證從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員,需通過所在單位向區征收部門報備;區征收部門匯總后,將相關信息報送市征收辦。
其他房屋征收工作人員申辦征收工作證的,由區征收部門負責對申請人和申領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由區征收部門統一向市征收辦申請辦證。市征收辦通過比對房屋征收年度計劃、房屋征收工作人員檔案數據庫等對申領材料進行復審,審核通過的發放征收工作證。
市征收辦負責建立房屋征收工作人員檔案電子臺賬,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房屋征收工作人員的相關信息,并委托專門機構負責征收工作證的制作。征收工作證印有人員編號、姓名、照片、職務、所屬單位、有效期限等信息。
(三)征收工作證的日常管理
征收工作證有效期為三年;失效前一個月由區征收部門結合項目進展情況和工作人員的個人情況等向市征收辦申辦新證 。
征收工作證遺失的,可通過區征收部門向市征收辦申請補辦或申辦新證。補辦證件的有效期與遺失證件的有效期一致;再次申辦新證的有效期重新計算。
在征收工作證的有效期內,房屋征收工作人員辭職并確定不再從事征收工作,或者征收工作證違規行為已記滿12分的,區征收部門應及時收回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并銷毀,同時報市征收辦注銷;房屋征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交回征收工作證件的,由區征收部門報市征收辦登記注銷。
區征收部門應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將當季征收工作證信息變更、收回、銷毀、記分等相關數據更新情況報市征收辦,市征收辦定期在相關政府門戶網站公布。是否及時變更征收工作證信息和收回、銷毀征收工作證等工作,納入房屋征收業務檢查和考核內容。
三、建立房屋征收違規行為記錄和處理制度
(一)房屋征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區征收部門應及時核實,作出記分處理。房屋征收工作人員在征收工作證同一有效期間記分滿12分的,其征收工作證予以收回,未再次取得征收工作證前不得從事房屋征收工作。
1.開展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時未攜帶工作證,經提醒仍不提供的,記1分;
2.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約后,未按規定時間將協議交付給被征收人、政府公房承租人的,記1分;
3.未對被征收人、政府公房承租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或者明知被征收人、政府公房承租人的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而簽訂補償協議,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記6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記12分;
4.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根據造成后果程度分別記1分、3分、6分、12分。
(二)發現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的,注銷工作證,今后不得在本市從事房屋征收工作。
1.接受被征收人、政府公房承租人及利益當事人的財物或吃請;
2.偽造、提供虛假材料,侵犯被征收人、政府公房承租人及利益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3.唆使或者串通被征收人、政府公房承租人及利益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不正當利益;
4.本人或唆使他人在房屋征收地塊違反規定實施斷水、斷電、斷氣、阻斷通訊、阻斷通道等行為;
5.毆打被征收人、政府公房承租人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6.違規行為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及刑事責任的。
(三)區征收部門負責對房屋征收工作人員違規行為及時處置,做好工作證的扣分、注銷等信息的登記存檔。市征收辦負責對各區征收部門落實上述處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區征收部門存在故意隱瞞、嚴重失察等違規行為的,將向區政府發出相關行政建議書。
四、健全管理制度
各區征收部門要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一要建立健全相關業務管理制度,對房屋征收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定期開展檢查和專項督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二要完善房屋征收工作人員信用檔案、年度考核制度和獎勵懲處制度;對失信行為要及時通報,對違規行為要及時處置,嚴重違規的要暫停或取消其承擔新業務的資格;涉嫌違法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