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廣州信德暉科技設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MADGXD166Q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舊村東路2號十六101
法定代表人:左雪葵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2025年2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事實情形:當事人于2024年4月在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舊村東路2號十六101建成一個塑料加工生產項目,主要從事塑料外殼生產。當事人生產過程中主要產生的污染物:生活污水、機械噪聲、有機廢氣(吸塑、噴畫、烘烤工序)、粉塵(切割雕刻)、危險廢物(廢液壓液、廢活性炭、廢液壓油桶等)等污染物,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管網后送前鋒凈水廠集中處理,機械噪聲通過布局噪聲源位置、選用低噪型設備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有機廢氣(吸塑、噴畫、烘烤工序)配套二級活性炭吸附治理設施處理后排放,粉塵(切割雕刻工序)無組織排放,危險廢物交由有危廢資質公司進行處置。上述建設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53項中需要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類別,當事人存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材料證明:
2025年2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現場照片,2025年3月3日我局執法人員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明當事人存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有關規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2025年9月18日前完成整改,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措施整改:辦理環評手續并完成自主驗收;或改變工藝降低環評形式至備案登記類并完成備案登記或豁免環評類;或關閉建設項目。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或通過行政復議服務平臺(網址:https://xzfy.moj.gov.cn/)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4月1日
聯系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蓮路石樓路段20號石樓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聯系電話:34851165
郵政編碼:51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