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頂??萍迹◤V州)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9W47G72F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番禺大道北555號天安總部中心30號樓1101室
法定代表人:卓淑芬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當事人于2022年4月在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番禺大道北555號天安總部中心30號樓1101室建成一個化驗分析項目,于2023年3月建成并開始經營,主要從事生物樣本理化檢測,設理化分析實驗室2間、樣品室1間、高溫室1間、質譜分析室1間,有質譜儀3臺、烘箱3臺、萃取儀2臺、氮吹儀1臺、冷凍破碎機1臺、離心機3臺等實驗儀器,主要檢測流程:送樣→預處理→樣品檢測→結果記錄,檢測過程使用乙酸乙酯、乙腈、甲醇、水等作為實驗材料,經營過程中產生有機廢氣、實驗室廢物、實驗室廢液等污染物。
2025年6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上述項目存在以下事實情形: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以上事實,有2025年6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照片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有關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2026年1月14日前完成整改,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措施整改:辦理環評手續并完成自主驗收;或改變工藝降低環評形式至備案登記類并完成備案登記或豁免環評類;或關閉建設項目。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認為整改所需的必要時間超出已給予的觀察期期限的,應當在期限截止前提出延期申請、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的支撐材料。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18日
聯系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環城西路217號)
聯系電話:020-84822281
郵政編碼: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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