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市番禺區現代搪瓷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1319147390X6
登記地址/實際地址: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勝石村工業區鐘勝西街16號
投資人:徐溢韜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2025年6月1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事實情形:當事人在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勝石村工業區鐘勝西街16號建成一個金屬制品項目,從事搪瓷制品生產。設有搪瓷生產線1條、烘干生產線1條、燒成生產線1條(燒成爐1臺)、酸洗池1套、噴粉柜4個、燃天然氣鍋爐1臺等。根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環境監測站于2025年6月13日對該當事人污水排放口(DW002)廢水采樣的監測報告(報告編號:(穗番)環境監測(2025)第N02500448號)顯示,該當事人污水排放口(DW002)化學需氧量為543(mg/L),超出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限值(標準值500mg/L),超標排放。
以上事實,有2025年6月13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5年7月14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5年7月14日調查詢問筆錄、2025年7月14日現場照片、監測報告(報告編號:(穗番)環境監測(2025)第N02500448號)、原始記錄表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或規章依據及責改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有關規定。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一)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限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廢水達標排放),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當事人逾期不改正的,可能承擔相應的處罰的法律后果。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8月18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商會大廈三樓303室)
聯系電話:020-84775086
郵政編碼:511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