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廣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5CJB2B3E
注冊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天保路2號201、202、203
項目經營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天保路2號201、202、203
法定代表人:葉麗峰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2025年8月6日,我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于2023年3月在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天保路2號201、202、203建成一個環境檢測項目,設樣品儲存間、樣品分析室、危廢儲存間等,有分光光度計2臺、氣相色譜儀4臺、氣相色譜質譜儀1臺等實驗儀器。上述項目經營過程中產生清洗廢水、危險廢物(實驗室廢液、實驗室廢物、廢包裝物)等污染物。上述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四十五、研究和試驗發展98’專業實驗室、研發(試驗)基地”需要辦理環評報告表的項目。上述項目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未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相關手續,當事人存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8月6日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和從該企業調取的《廣州廣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監測報告[(廣測)檢測字〔2023〕第230907001號]》以及2025年10月27日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2025年12月19日前完成整改(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措施整改:辦理環評手續并完成自主驗收;或改變工藝降低環評形式至備案登記類并完成備案登記或豁免環評類;或關閉建設項目),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認為整改所需的必要時間超出給予的觀察期期限的,應當在期限截止前提交延期申請、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的支撐材料。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1月11日
聯系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環城西路217號)
聯系電話:020-84822281
郵政編碼: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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