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廣東心茉新材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01MA9W5254X5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蘇坑大街23號2棟101房
法人代表:柯燕梅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環保執法人員2023年9月11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事實情形: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廢氣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只提供了2023年1月至9月,不滿足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要求;現場未能提供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環境管理臺賬,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采取的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書,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或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地址: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電話:020-87533928、875316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9月28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番禺區南村鎮興業大道1042號)
聯系電話:39937832
郵政編碼:5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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