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凈海油污水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23130145XN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思賢村
法定代表人:黃武林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2023年9月1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事實情形: 根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穗番)環境監測(2023)第NO 2300937號}(報告日期:2023年09月01日),該單位廢水監測結果為(采樣點位:生產廢水處理后排放口,采樣日期為2023年08月21日11:31):生產廢水處理后排放口廢水超標排放,超標因子為化學需氧量(化學需氧量的監測結果為95mg/L),超標0.1倍。根據廣東省廣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出具的《監測報告》{(穗)環監檢字2023第ZL21933082101號}(報告日期:2023年09月04日),該單位廢水監測結果為(采樣點位:廢水總排放口,采樣日期為2023年08月21日):廢水超標排放,超標因子為化學需氧量(化學需氧量的監測結果為145mg/L),超標0.6倍。該單位水污染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化學需氧量90mg/L)。屬于超標排放廢水。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2023年12月7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采取的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書,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或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地址: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電話:020-87533928、875316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1月10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番禺區市橋街盛泰路盛興大街33號)
聯系電話:39997038
郵政編碼: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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