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市萬緣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739746556G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市蓮路石樓路段6號(廠房2)二樓
法定代表人:吳麗芳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2023年9月12日,我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情形:當事人增加洗衣凝珠項目,并增設清洗工序,產生的清洗廢水未配套治理設施,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9月19日,現場檢查時當事人仍未停止清洗工序的生產,廢水沿廠區內管道向東側廠界的市政污水管道外排,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環境監測站對當事人廠界內排水口進行現場采樣。根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環境監測站于2023年10月9日出具的《監測報告》((穗番)環境監測(2023)第NO 2301071號)顯示:當事人2023年9月19日廢水排放口的pH 值為9.6、化學需氧量為1.73×103mg/L,超過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標準值:pH值6-9;化學需氧量500 mg/L),化學需氧量超標2.5倍。
以上事實,有2023年9月12日的現場照片,2023年9月19日的現場照片、現場檢查筆錄、現場詢問筆錄、廢水采樣原始記錄表,2023年10月12日的現場檢查筆錄、現場詢問筆錄、現場照片,以及監測報告、水費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達標排放污染物),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書,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 183 號金和大廈 2 樓,電話:83555988),也可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地址: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電話:020-87533928、875316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1月22日
聯系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
廣州市番禺區市蓮路石樓路段20號石樓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聯系電話:020-34851165
郵政編碼:51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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