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林梓鵬(身份證號:440181198912******)
身份證號碼:440181198912******
住址:廣州市番禺區直街大街敦厚里10號
項目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科普路科學中心南門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環保執法人員2023年11月7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事實情形:2019年8月在大學城瀝滘水道左岸建設1個靠泊能力為2000噸的建筑廢棄物水運中轉臨時裝卸點(以下簡稱“該碼頭”),初步判斷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139項,屬于需要辦理報告書的項目,該碼頭現場未能提供相關環保手續,存在未驗先投的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2024年5月21日前完成整改,完善環評及自主驗收手續,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采取的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書,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或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地址: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電話:020-87533928、875316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1月24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番禺區南村鎮興業大道1042號)
聯系電話:39937832
郵政編碼:5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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